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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警方破获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1-01-14 点击:

1月13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发布消息,警方破获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1月2日11时30分许,城东公安分局韵家口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城东区团结桥路西宁至互助的道路上,一名男子辱骂、殴打公交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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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韵家口派出所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当事人之一的许某当天11时准备从西宁乘坐宁互公交车前往互助方向。19分许,当许某上车时,他被公交车前门夹住。随即,在许某的呼喊下,车门打开,他得以顺利上车。

民警介绍,许某上车后,公交车缓慢向前行驶,他开始抱怨。此后,他与公交车司机相互说理,不多时,两人相互辱骂。许某用拳打了公交车司机脸部。不久,公交车停靠在了路边。

当天在现场,民警调查核实发现,当时乘坐公交车的乘客有20多人,公交车过道里还有不少站着的乘客。当天,也因为这件事情,事发公交班线也受到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还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许某在乘坐公交车后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公交班线的正常运行,危害了乘客的安全,为此,值班民警将许某带至办案区接受调查。

韵家口派出所办案民警说,目前,许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取保候审,而当时公交车司机也因辱骂乘客被民警处以法制批评教育后,被所在单位处以停运一周的处罚。

TAGS:法制 |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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