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提高的同时,医疗护理员(护工)也逐渐承担起了为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的任务。但是,在江苏泰州市某公立医院,却发生了一起“官方护工”阻止“个体户”护工进入病房照料病患、进而引发暴力行为的事件。
六旬“外来”护工遭殴打
万元医疗费无着落
今年60岁的周阿姨是一名护工。2024年4月初,一位老人因车祸受伤,来到兴化市某医院急诊大厅救治,老人家属找到了正在此“等活”的周阿姨,聘请她照料老人生活。
老人住院后,应家属请求,周阿姨前往病区,打算继续照料老人。但在进入病房时,她却遭到了几名“官方护工”的阻拦,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突然把她(周阿姨)往地上一掼,她就躺倒在地上了。”目击者张女士(化名)说,当时周阿姨帮老人家属搬完行李,准备进病房服侍老人,几个身穿蓝色制服的护工就围了上来。
“病人儿媳问,那个护工阿姨呢?然后她们三个女护工就在门口挡着,不让她(周阿姨)进来。她就要进去嘛,那三个护工就把她往西边拖,拖到角落这边,用力往地上一掼,好多病人家属都看着呢。”
“官方护工”正在阻止周阿姨进入病房
发生冲突后,周阿姨躺在地上动弹不得。现场有患者家属报了警,警方到场后事件才平息下来。
“她(周阿姨)挺好的,忙前忙后的啥都干,我们想让她留下来的,但那几个护工就是不让她进去,说她不是骨科的护工,没有权利在这里。”说起当天的情况,聘请周阿姨的老人家属王女士(化名)也很愤慨。“选谁来做护工是我们的权利,与她们有什么关系?凭什么不让那个姐姐进来?都那么大岁数的人了,把她摔在地上,几个小时都没人来问的。”
冲突发生后 周阿姨摔倒在地
周阿姨亲属告诉记者,冲突发生后,周阿姨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才逐渐恢复。其间,属地派出所进行了调解,但对于赔偿问题,矛盾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最后,打伤周阿姨的护工彭某被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人虽然拘留了,近万元的医疗费用却一直没有着落。为此,周阿姨的家人多次前往医院及彭某的中介公司——江苏华南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南公司)兴化分公司讨说法,都没有结果。
“我们三番两次去找他们协商这个事,但连个正式回应的人都没有,就说你先去看病,看完了再说。最后就不了了之了。”周阿姨的儿子冯先生说,目前,家属们已经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暴力事件并非孤例
实为怕外来护工“抢生意”
实际上,2024年4月初的矛盾双方虽然都是护工,但“地位”却大大不同:打人者彭某被院方称为“官方护工”,是经过医院备案、由华南公司兴化分公司“介绍”而来的医疗护理员。而周阿姨则是没在医院备案、也没有经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个体户”。
“病人家属从外面找的护工都进不去,必须用医院里面的。”老人家属王女士认为,冲突发生的根源,就是彭某等人担心被“个体户”抢了生意。“这不就是强买强卖吗?医院里面的护工服务是很不到位的,一个护工能服侍几个病人。如果她们真的好,我们肯定会用的,就是觉得不好,才找外面的人,你说是不是?”
还有证据显示,医院的保安也曾专门前往病房,“劝说”病人家属不要聘请院外护工。周阿姨遭遇的暴力事件在该医院也发生了不止一次。2024年1月,另一位“个体户”护工刘阿姨(化名)也在该院骨科病房遭到了殴打。
“也是让我走嘛,我不肯走,他们就叫了很多人过来,不仅有骨科的,还有其他片区的华南公司的护工,趁病人家属吃饭的时候,把我从病房拖出来。”
刘阿姨告诉记者,被拖拽时她用手抓着病区墙壁的栏杆,结果手被抓得血肉模糊,最后还是被拖到了电梯间。“当时在电梯间就是他一拳你一脚,就把我打哭在地上了。”
在该院住院部生活护理受理台,背景墙上公示了部分医疗护理员的姓名和培训信息,还有“要服务找华南”的广告标语。有患者家属向记者介绍,在这里,“个体户”护工经常遭到“官方护工”的驱赶,骨科病区尤为严重。那么,该医院和江苏华南服务公司有什么关联呢?
医院和“外包公司”均称无责
仅承担“中介”义务
资料显示,2012年起,该医院与华南公司以服务外包的形式,在物业保洁、保安等方面展开合作。此后,华南公司兴化分公司也充当“中介”,将经过培训的医疗护理员介绍至医院护理病人。
但是,对于屡屡发生的“内外”护工之间的冲突,不管是医院还是华南公司兴化分公司,都摆出了一副“与我无关”的姿态。
“护理员跟华南公司、医院都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我们只是中介。”
医院后勤保障部负责人吕先生说,“我们委托华南公司介绍取得相应资格的医疗护理员对病人进行生活护理,他们都是经过省护理学会的岗位培训,拿到培训合格证后上岗的。”
在医院与华南公司2021年签订的《服务委托协议》上记者看到,对于华南公司介绍来护理员,工作收入的8%要作为“资源费”上交给医院。医院还承诺不再让他人在医院从事生活护理工作,并负责清退“盲流”等护工或组织。
而所谓“盲流护工”,就是指像周阿姨这样未经培训的外来护工。
“从病患安全角度来说,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护工,可能会对病患造成不安全因素,因此我们会劝阻。”吕先生直言。
但当记者质疑,阻拦外来护工入院干活是否是华南公司护工的日常工作职责时,吕先生的说法却有些含糊。“他们是有…他们是可以劝…他们劝阻是他们的个人行为。成年人嘛,我们没办法预判她的行为。”
被警方处以拘留处罚的护工彭某,目前仍在该医院从事护理员工作。
2025年1月15日,在记者的协调下,该医院和华南公司兴化分公司负责人分别表示,近期将与周阿姨亲属联络,积极推进赔偿事宜。
华南公司兴化分公司负责人刘先生:“我们也会对我们的医疗护理员团队加强培训,严格考核,尤其在纪律方面,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律师:
医院应承担部分责任
“外包公司”难称“中介”
对于周阿姨此前被打的遭遇,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认为,当事医院以“医疗护理员与院方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实际上未尽到《民法典》中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有一点需要先明确,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保证进入公共场所的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张赛表示。“不管病人也好,还是护工也好,进入医院这个公共场所,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医院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有得知内情的患者向记者透露,由华南公司兴化分公司“中介”而来的护工,实行业务统一管理、工资统一发放,公司还有权“清退”不称职护工。患者支付的护理费则是直接交至公司,公司抽成31%后,剩余69%再发放给护工。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证实。
张赛认为,这样的模式让人很难相信,华南公司仅仅起到了“居间服务”的作用。“问题在于,护工的收入和报酬是谁发放的?这样的模式,华南公司还能叫中介吗?所以我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居间服务关系,而是一个上下级隶属的关系,至少应当算雇工。背后应当是病人家属和劳务公司的关系。”
行业专家:
护工市场亟待规范
明确各方“权责利”是关键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超3亿人次,比上年增加5500万人次,增速较快。近年来,国家卫健委也多次发文,鼓励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辅助服务人员,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合格的医疗护理员。
从江苏省内来看,2024年起,部分地市医院试行了“无陪护病房”,由专业护理员24小时替代家属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陪护任务。2025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邵蔚指出,当前存在医疗护理员和医院无聘用关系导致难以监管、服务价格缺少指导、收费无法纳入医保等问题。再加之在无陪护病房中,护理员工作几乎无人监督,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还有优化空间。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市场规模将越来越大,对高素质护理员的需求也将愈发迫切。专家认为,现有制度的不完备,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至十二届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市胸科医院主任医师唐进表示,引入经过严格培训的护理员,既能减轻患者家属负担,又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同时也能社会拓展就业的渠道。但总体来看,目前的医疗护理员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总体水平不高,难免发生问题。鼓励行业发展、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加强整体业务水平势在必行。
“第一,是有这样的需求,同时,对我们国家提供良好(医疗)服务、老龄化社会的需要、拓宽就业渠道来说,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所以要鼓励他们的发展。第二,就是要想办法规范。从政府层面来说,首先要广泛的培训,提高护工的质量。”
记者多方了解到,不仅是此次事件发生的医院,在扬州、泰州地区,公立医院与第三方企业签订医疗护理员“劳务外包”协议,禁止“个体户”护工入院陪护病患的现象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惯例”。
对此,唐进表示,从制度层面杜绝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企业之间特殊的利益关系、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充分竞争的医疗护理员市场,是规范行业发展可以迈出的第一步。“不能搞唯一的准入,不仅包括各种劳务公司,也包括所谓的‘个体户’,都应当是公平竞争的。案例中这种服务的形式免不了有利益输送,随后形成垄断,最后坑的是患者这一方。这是违法的。”
而问题的最终解决,还需要政府部门,尤其是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完善的机制,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责”、“权”、“利”,探索矛盾处理的常态化流程,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医院管护工管得省心,病患用护工用得放心。
“如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有竞争的环境,同时给大家一个指引,一旦有了纠纷,找谁去管?相应的政府部门比如人力资源和就业保障的相关单位,应当制定统一的办法,设置专门的机构,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责任追究,或许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唐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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