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有观众,通过冀时客户端给我们反映,说他们当初买房时交了定金,当时说好是抵房款,可结果到最后却没了下文。 如果你想买房就先交4万定金,打的广告是4元抵6万,交房款的时候,这四万就没在这房款里抵掉。 不具备资质的中介公司,经纪公司售房,其中出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我们现在对有问题的合同,拿来合同,价格测算单,逐一甄别,属于违规违法收取的,协调开发企业和经纪公司,一律退还。 合同里面写的很清楚,就是不允许他进行这种收费,如果有必须有开发商授权,我们就不会给他们授权去收钱,钱肯定是没到我们公司的账上。 要不他在法院给告不了。 咱作为重要的主体,除了提供证据还能做什么? 这我们就是沟通,沟通代理公司,了解情况,让代理公司把钱给退回去。 咱认为对自己管理的失误也好漏洞也好,没有其它一些具体的怎么吗? 您这个问题超出我的能力范围了。 经纪公司,就是销售公司的佣金,开发企业承诺如果是老百姓的诉讼官司打赢的话,他们会把这部分钱扣下来,退老百姓。 以为是开发商和人家都是说好的,才让他卖的,如果不说好,大街上随便找人卖房,我们不敢去买,肯定有他的牌子,到指定的地点,我们才敢去买。 开发商跟中介公司他们之间是有联系的,中介是代开发商出售这个房屋的,开发商肯定跟中介公司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起诉时候业主应该把开发商和中介公司一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你在当地买的房子,选择在建筑物的所在地,也就是房屋的所在地,去提起诉讼,法院都有受理的义务。 片子里,律师说的很明白,开发商并不能置身事外,也希望住建部门也能从中协调,是不是可以由开发商起诉代理公司,进而用那笔扣下来钱,赔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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