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市花果园租了一套房子
小董租的这套房子,在上个月20号,租约就到期了,当初的租金是每月1880元,她们准备和房东再续租半年,合同都签好了,可房东却突然告诉她们,这房不打算租了。
小董:我们就给他说续租半年,谈的是1550元一个月。后来他说这个房子要卖了。我们就说,那我们住哪里呢?合同签的是半年,他说没有关系,我会给你们找到房子。
除了帮小董找房子之外,房东还补偿了她们一部分房租。她们也按照房东的要求,按时从这套出租房内搬走。可就在小董和朋友们找房东退押金的时候,情况却没这么顺利了。
小董:我们就问他押金什么时候退给我们,他说水电费,燃气费这些到期了之后,扣掉之后再给我们,我说好的,我们算了一下该退我们大概一千五六百块钱。后来到那一天,水电燃气费都到期了,他就给我发信息,请你按照合同执行,意思就是我们违约了。
遇到这种情况,小董她们也很纳闷,租了这么久的房子,为啥这个时候,会出现违约一说呢?
小董:他说是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子不能转租他人或者分租。但是当时我们找中介,跟他签合同的时候,就说我们是三个女孩子,并不是说只有一个人住,而且他也是知道的。这个房子是我们三个人一起找的,只是一个人去签了合同,但是不存在转租或者跟别人合租的情况。
小董说,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她们三名租客中的一位作为代表,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万万没想到,就因为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字,其他两人就成了转租房子的租客。而房东杨先生,则认为他只是按合同办事,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电话采访】
房东 杨先生:要按照合同来办,本来在这之前,我的房子就要卖的,我考虑到她们是小女孩,找房子不容易。
记者:你现在不退她们押金的理由是什么?
房东 杨先生:理由就是她们违反了合同,我是租给姓朱的这个人,但是她们存在分租。
记者:但是她们三个女生是一起的,来签合同的是一个人。
房东 杨先生:如果要合租,那肯定就全部都要签合同。如果不是,我就只有按照合同,她们就是分租。我随时都可以维护我的权益。
记者:你的意思是只有签字的人才有资格住吗?
房东 杨先生:那肯定是呀。
【电话采访】
记者:她们说之前就告诉过你,她们是三个女生一起租,你也是知道的。
房东 杨先生:我不追究,并不代表我放弃我的权益。既然她们说要按合同来履行,那我们肯定也按合同来办。如果她们是一家人,那肯定可以,但是一家人也要有个证明。
那么,房东这样的说法,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电话采访】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程庚:我认为在这上面这个说法比较牵强,也比较狭隘。她们是三个人一起去租,只不过有其中一个人来签订相应的合同。我觉得如果事实本身就如此的话,我们认为不应当是转租。推荐一个代表去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的话,并没有次一级的双方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不应当视为转租。如果认定租客是转租,应当由房东来取证,而不是让房客来证明自己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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