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定义务
更是传统美德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因为种种现实问题
很多人与父母的关系难免疏远
近日,镇江丹徒法院
受理了一起财产赠与案件
孩子接受财产赠与却不赡养父母
张老与辛老共育有子女三人,分别是大儿子张某强、二儿子张某平和女儿张某珍。2019年12月,张老与辛老向张某强、张某平各赠与款项3.2万元。
2020年,近八旬的张老两次因病住院治疗,但受赠的两个儿子既未前来看望、照顾,也未为老人支付医疗费。两位老人一气之下诉至丹徒法院,要求撤销对张某强、张某平的赠与行为,并返还赠与的款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庭审中,大儿子张某强同意返还父母赠与的款项,但小儿子张某平却持不同意见。张某平认为,自己没有对父母不闻不问,也没有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有失地农民的养老金和残疾人低保,完全有能力支付医疗费。
张某平认为,父母正是因为有经济能力,才会将财产中的一部分赠与两个儿子。但是,张某平拿不出证据,证明他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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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维护家庭和谐的考虑,法官胡勇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相左,无法调和,案件只能进入到诉讼阶段。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道德上要求,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两位儿子都应该向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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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扶养义务包括对长辈的赡养。
张某强、张某平二人在接受赠与后,并没有及时支付父亲的医疗费,反而与老人对簿公堂,且两人没有证据,证明对老两口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张老及辛老有权撤销与两个儿子之间的赠与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协议,两位儿子需将赠与的钱款返还给父亲。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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