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莎:“你们家的摄像头怎么装的呀?干嘛对着我们家门呢?”欧阳:“我是为了防小偷的,再说这是楼道公共区域,我妨碍谁了?”刘莎:“你妨碍我了呀,成天拍着我们家,侵害了我的隐私。”欧阳:“谁关心你们家的隐私?我还没说你呢,成天垃圾都丢在楼道里,你这个素质有待提高呀!”刘莎:“怎么了?反正这个摄像头就是不能对着我们家。”欧阳:“实话告诉你,装这个东西就是为了监督你,我也没把它装到你们家里面去,你管不着。”
观众:“这个是人家自己的事情,安监控是国家同意的。”云南睿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松:“虽然国家的法律现在比较健全,但还没有对自己家能不能安摄像头进行过规定。民法有个基础的东西,法无规定即自由,在自己家安摄像头没问题。但人格权里有个叫隐私权,监控摄像头对着自己家没问题,但在别人没允许的情形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拍摄、窥视,如果莎莎认为已经侵犯到了她的隐私权,是可以要求侵权人把此前有她的形象、私密信息都删掉的。如果想要拆掉摄像头,首先是大家友好协商,如果解决不了可以找第三方调解,还是不行,可以把争议提交给人民法院来裁判。”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 罗蓉:“首先可以向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根据不同的纠纷类型,会邀请社区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甚至有专门经验和特殊知识的人员参与其中。调解员会明法析理、耐心疏导,鼓励当事人站在充分发扬邻里和睦的基础上 ,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律师强调,公民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包括可视门铃,应以不影响邻里和睦为基础。民法典第288条明确,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监控设备或可视门铃拍摄范围涉及他人行踪等信息,对方有权请求停止侵害。
刘莎:“欧阳,不错呀,二层小楼都起来了。这好是好,但你看我们住得这么近,从你们这个窗户一看就能看见我们院子,什么都看得清清楚楚,没有隐私了。”刘莎:“要不你们家对着我们院子的这个窗户,你把它封了。 ”
云南睿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松:“我们建房子不能违反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不能妨碍相邻人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欧阳把自己的房子建起来之后,没有违反建设标准,也没影响别人的采光等。”
莎莎觉得欧阳家看到自家院子,这事到底归法律管还是村规民约呢?云南睿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松:“民法典第十条有这样的规定,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律师介绍,实践中,宅基地使用权人建造二层楼时,与四邻关于滴水、过道、窗户位置等做出过书面约定的,只要不违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是否确实侵犯相邻方的隐私权,应综合考虑当地风俗并结合现场情况来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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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民法"典"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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