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出一张2万元罚单,对某健身俱乐部工作人员私自进入小区,在业主家门口粘贴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6月2日,“柳州晚报”微信公众号以《假的!假的!假的!柳州人看到门上有这种广告请及时撕掉!》为题,对柳南区革新路龙腾苑小区业主家门口被某健身俱乐部粘贴广告,广告内容提及与小区达成“战略合作”一事进行报道。记者经过多方采访发现,广告内容并不属实,涉事健身俱乐部存在违法粘贴广告的行为,遂向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反映。7月22日,记者从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接到线索后,该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到场调查、处理。经执法人员查证,龙腾苑小区物业并未与涉事健身俱乐部达成“战略合作”,且涉事健身俱乐部的违法情节经过定性达到严重以上,故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者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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