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婚介公司相亲 却因合同发票惹纠纷 2019年,胡先生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了一家婚姻介绍服务公司。 根据介绍,公司是北京“世纪佳缘”品牌公司的加盟商,于是胡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交了八千元服务费,成为了这家婚介公司的会员。 双方签了一份服务合同,但是胡先生称,当时合同并没有给到他手中,后期他多次向工作人员索要合同及发票,却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随后的时间里,婚介公司按照约定为胡先生介绍了几位相亲对象,并安排双方见面。最终,他也从中选到了自己心仪的另一半,但是两年后胡先生却和女方因为一些矛盾不欢而散。 这让胡先生对这家婚介公司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性都产生了一些质疑,于是今年他又多次联系婚介公司索要之前没有拿到的服务合同和发票,后续计划拿着这些资料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但多次索要后依然没有拿到手。 “我现在就感觉他们跟一开始宣传的完全不一样,特别不负责任。今年的时候我找他们要过好几次合同,但他们说要保护我隐私什么的,就没办法给我了。”
“工作人员告诉我合同需要后期制作,就一直没给,要发票,说是等合同出来一块再给。等过段时间再去跟他们要合同他们说办公的人不在,要等等就一直没给。”
婚介公司有不同说法
双方描述大相径庭
据了解,2019年为胡先生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是宁夏爱加一婚姻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当年为胡先生提供婚介服务的工作人员张女士(化名)则给出了完全不一样的说法:“当时双方签的合同是一式两份,胡先生拿走一份,公司留有一份,是给了胡先生一份合同的。并且当时给胡先生服务直到他结婚,他都没有向我们提出过要发票的事情。如果当时他要的话,是可以给他开具的。”
工作人员表示,当年他们按照约定为胡先生介绍了几位相亲对象,而他也成功和其中一位结了婚。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期到胡先生结婚就算结束。
当年胡先生结婚后,他们的服务就算完成,后期出于保护会员个人隐私的需要,他们便将公司留存的那份合同销毁了,所以现在无法提供。
但最让工作人员不能接受的是,今年七月开始,胡先生之所以频繁联系工作人员索要当年签订的合同和发票,是因为他觉得婚介公司应该为他离婚承担责任,给予赔偿。
“他在电话中提起我们要为他的婚姻失败负责任 ,要求公司提供一定的赔偿,这我们都有电话录音。结婚以后,婚姻经营是胡先生个人的问题 ,我们签署的服务合同我们已经按照约定做到了,现在离婚了向我们索要赔偿,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宁夏爱加一婚姻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女士(化名)称。
至于发票,这位公司负责人介绍,当年公司的确加盟了世纪佳缘这个品牌,但是2020年就退出了加盟,创立了自己的新品牌。如今公司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都有变更,所以发票也无法开具。
律师:合同实际履行完成
想要索赔还需举证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攀表示,从实际情况来看,胡先生向婚恋公司交费,婚恋公司向胡先生提供相应的服务,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实际已经履行完成。
但胡先生和婚恋公司现在都无法提供当年签订的书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方想要主张另一方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或者要求赔偿,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孙攀表示,胡先生在面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并且现在各方都没有办法提供书面合同或证据证明双方曾经达成过口头约定的情况下。
一方要主张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者是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要求对方承担赔偿,就要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胡先生所主张的赔偿是不是符合合同约定中可赔偿的情形。如果没有证据来证明,胡先生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至于发票一事,律师表示出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但胡先生想要发票,应当向当时收取他费用,为他提供服务的公司去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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