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在丽水开美甲店,前年和去年,收租的人连续两次找到她,说是交两年房租,可以送一年房租。今年她得知,自己被骗了。
2019年,小孙打算开一家美甲店,当时在丽水市开发区的红云苑小区外,看到不少沿街商铺在招租,她说通过招租电话联系上一位吴某。
小孙:“2019年8月27号,打吴某的电话,一直对接吴某签的,第一年签了一年,交了18480元。”
小孙介绍,当时交给吴某一年租金,三千多块钱保证金,租下了一间商铺,顺利开了这家工作室。租房合同中甲方一栏写着一位季女士,不过她不清楚这位季女士和商铺的关系。2020年,吴某又联系了她。小孙:“他过来跟我说,有二送一要不要,这个合同比较划算,我想划算的话就跟他签了。(收了多少钱?)32300元,他合同没给我,我钱先转给他,合同他说后面补给我。2021年他说最后一次活动,问我要不要,也是二送一最后一次,我就签了,我要求他把合同带过来,把前面补上,才钱转给他的。”在小孙看来,2021年再次支付36900元房租后,自己就参与了两次二送一活动,房租交到了2026年。吴某也拟写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并注明“本人吴某一次性收房租到2026年8月26号,已收到房租”,还按了手印。小孙说,到了今年四月份,第一份合同上的季女士忽然找过来,说是房租已经到期了。小孙:“两个人一起过来说,我这里房租到期了接下来怎么弄,我说什么叫房租到期了,我这里房租到2026年啊,她说你之前合同跟吴某签的不算数,吴某诈骗。(姓吴的跟姓季的什么关系?)季女士是吴某的老板,一直是吴某跟我们对接的。她就说吴某诈骗,后面就没了。(有没有说收到多少钱?)没说。(第一年租金有没有收到?)她也没说。(她有没有跟您算过之前房租的账?)都没算。”小孙介绍,她接到的通知是跟吴某的合同无效,如果想继续租用商铺,需要向季女士支付租金。小孙提供了吴某的电话号码,打过去已经停机。季女士在电话里介绍,红云苑的沿街商铺产权方是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她通过拍租的形式获得了部分商铺的使用权,成为商铺的“二房东”。丽水红云苑沿街商铺二房东 季女士:“我从南投公司拍租租过来的,吴某是我认识的人,他就是丽水开发区人,有些东西叫他招租对接。哪些店租出去会报上来,因为我是华侨,经常不在丽水,签合同肯定跟我签。交两年送一年,吴某想出这么个馊主意,这个事情我们都不知道的。”
根据季女士的说法,吴某借着管理商铺的权利,擅自预收取了商户的租金,没有上交这些钱。在她看来,商户并没有向她支付租金,所以需要小孙交租金。丽水红云苑沿街商铺二房东 季女士:“我觉得商铺的人,是自己不懂法律造成失误,还有一个是贪小便宜的失误。因为吴某没权利跟他们签合同,政府租两年送一年,是没有这个政策的。”季女士介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此事,针对小孙和其它商户的损失问题,她也提出过方案。丽水红云苑沿街商铺二房东 季女士:“我自己本人被吴某骗了100多万,我是属于最大的受害者,但是我还是为了帮他们减轻损失,我说有些责任跟我签的,我都把你认过来,他们有些跟吴某签的,跟我没多大关系,可以起诉吴某。但我为了目前帮减轻损失,我重新把商铺拍过来,这五年帮租户减轻损失,五年不涨房租,补了六个月免租期。”小孙没有接受季女士给出的方案。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后来回复:目前开发区经侦已经介入,吴某已被强制管控,案件正在办理中,最终以公安处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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