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宿舍的梁庆刚给记者打来电话求助,说自己正为住着的房子闹心呢,而闹心的原因,让记者听着有点儿发蒙。
原来,梁庆刚住的房子是父亲单位的福利分房,1997年的时候按成本价买了下来,2010年他的父母共同立下遗嘱,百年之后,这房子就归梁庆刚所有。可最近,他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却出现了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梁庆刚的姐妹侄女等亲属作为代位继承人,需要提供自己的档案,并表示放弃遗产,他才能遵照医嘱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他嫂子已经退休30多年了,单位也已经没有了,无法提供档案,这也就导致房子迟迟无法过户。
梁庆刚的侄女告诉记者她也想了很多办法,可母亲档案一直没有找到。随后,记者和梁庆刚一起来到了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的办公地点,看看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问题。
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遇到梁庆刚这种情况,实在找不到档案,其实本人到场也是可以的,只要梁庆刚的嫂子到现场办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在办理继承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河北省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的刘伟副主任进行了解答。
刘伟
河北省石家庄市
燕赵公证处副主任
关于继承,不管有没有遗嘱,按照法律的核心要素要查明几件事。
第一,继承人的身份。
第二,继承人的范围,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和子女,除此之外还有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千万不能遗漏继承人。比如有的人档案材料写的比较早,可能有三个孩子,记录的时候只有两个孩子,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再向其他人核实。
提醒:立遗嘱,这一点要格外注意!
现在遗嘱继承或者是非遗嘱继承,让大家感到麻烦的就是调查第一继承人,造成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子女多的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还有在外地工作的,档案材料不全,核实起来会比较麻烦。老人立遗嘱可以把自己的意愿表达清楚,能到公证处最好,工作人员会帮着审查材料,资料明晰齐全了,后续手续就非常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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