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浈江法院
以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
数罪并罚,
判处被告人卢某某
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5月5日20时左右,
被告人卢某某酒后驾车
行驶至某路口时,
发现民警正设卡查车。
为逃避检查,
他不顾执勤民警示意,
驾车强行冲击卡口,
将一名执勤民警碰倒。
当其驾车逃离至民警设置的
第二拦截卡口时,
无视民警多次警告,
再次加速撞击拦截的警车,
企图继续逃窜,
被民警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卢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
并在遇到民警设卡查车时
以暴力方法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
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
鉴于被告人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积极赔偿警车损失,
对其可从轻、从宽处罚。
法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虽然是一句老话,但永不过时。广大驾驶员不仅要杜绝酒后驾车行为,还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执法检查,心存侥幸而抗拒执法,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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