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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解除 拆除雨棚起分歧!事发安徽安庆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4-04-02

市民梁女士向我们《天天直播》栏目反映,她在大二郎巷1号有一间门面房,承租户在租赁期间搭建了一个雨棚,现如今对方没有继续承租,梁女士希望承租户将之前搭建的雨棚拆除,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梁女士告诉记者,之前她门面被隔壁一家做水果生意的经营户承租,承租期间对方在门面房的东侧外墙上搭建了一个雨棚,还堆放了一些货物。去年9月份合同到期后,对方便没有再续租了,但所搭建的雨棚及堆放的货物还依然摆放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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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 梁女士】这个毕竟是我家门面,她这个棚子现在搭着始终不拆,天天占着这个地方占道。


据隔壁经营户孙女士、也就是原承租户介绍,雨棚搭建在公共区域,梁女士的拆除要求,他不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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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经营户 孙女士】又不是她家的,她凭什么不给我用呢?她门面这边不给我用还差不多,那边也不是她家的,她凭什么不给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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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士认为,对方如果不拆除雨棚,就会继续将货物摆放在此,这会给她接下来的门面租赁带来影响。随后,记者联系了辖区迎江区城市管理局驻宜城中队的执法人员来到门面房。


【反映人 梁女士】她这个雨棚搭的,因为她是租了我门面的时候她搭的,她租我门面从2007年就租起了,是她租了我门面做生意,她那时候搭的,你们给她搭我没管,现在她不租我的门面了,我要求她把这个棚子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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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表示,公共区域占道及堆放货物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他们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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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执法人员责令隔壁经营户将摆放在公共区域的货物立即清理。但是,雨棚并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范畴,所以城管部门无权要求其拆除。


【迎江区城市管理局驻宜城中队队员 鲍帆】因为它(雨棚)这个所有尺寸,

所有东西都是合法 合规的,我们现场进行了查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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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建议梁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为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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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振豪】因为本案涉及我国《民法典》的相邻权部分,因此我们律师建议梁女士,可以先找到物业或者是社居委,由物业或者社居委 作为中间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诉至人民法院,交由人民法院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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