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王女士反映,她在林则徐小学的地下车库租了包年的车位,还有7个月才到期,但在11月27日,地库突然变更了经营方,现经营方只让出不让进,上百位业主无法停车。 王女士说,前经营方没有出面与他们协商退款事宜。记者在现场无法联系上前经营方老板以及经理。现经营方鼓楼区城投集团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业主单位,与前经营方的合同在8月31日已到期,这几个月为过渡期,后续在与前经营方沟通退出事宜时,也无法联系上他们,因其拒不配合,如今只能强制收回。经过沟通,鼓楼区城投集团的工作人员表示可让车主们登记后停车过渡一段时间。 采访结束后,王女士联系记者,称当天下午前经营方老板将所有责任推给鼓楼区城投集团,于是城投集团不愿履行先前的过渡方案,业主们正在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前经营方,如今正等待部门的处理结果。 此事件中有几个法律点需要注意: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王女士和其他业主与原经营方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例中,如果地下车库的经营权变更导致了原租赁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原经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如果前经营方未能继续提供车位服务,这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王女士等人有权要求原经营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费用或采取其他合理的补偿措施。 第三方介入: 鼓楼区城投集团作为新的经营方,在接手地下车库后,有义务保障原有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然而,由于原经营方的失联和拒不配合,新经营方可能面临无法立即解决遗留问题的困境。此时,鼓楼区城投集团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原经营方的责任,并在合理范围内为车主们提供临时停车方案。 综上所述,针对此次事件,建议王女士及其他受影响的业主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并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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