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有网友向南国早报记者发来一段视频。视频显示,一辆违停在南宁市双拥路14-23号附近路面的宝马车,即将被拖走,但一旁的拖车人员和赶到的代停司机,却合力将拖绳解开。最后,拖车和宝马车均驶离现场。 “这辆拖车向前开了约50米,拖走了另一辆乱停车。宝马为何不被拖走?”发视频的网友表示不解。 记者联系了该辖区的交管部门,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经核实,当时车主已返回。交警给予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