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现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然而,有部分人却存在误解,认为喝酒后骑电动车不算酒驾。这不,广州一男子就因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与货车发生碰撞,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责。
2018年12月2日,广州男子陆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货车发生了碰撞,陆某因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陆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3.4mg/100mL。经警方查明,陆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整车重量为48kg,无脚踏骑行功能,属于机动车,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陆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陆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律师 陈旭东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最大电机功率为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超过这些参数的,则属于超标电动车。律师指出,不管是不是超标电动车,酒后驾驶的行为的都不可取。
律师 陈旭东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