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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艺文化学校突然更换老师 家长要退费起争执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1-05-09 点击:

杨女士曾在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给孩子购买48节课,在上了5节课后,由于校方没提前通知,原来的老师不再继续教学,导致孩子不适应。于是杨女士就想退款,但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青退费时却执意按照8节课程扣费。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未明确扣费计算详情,并告诉信网,杨女士已经发了律师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来源:受访者)

要退费意见不统一起争端

2019年11月24日,杨女士与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签订协议,给孩子购买48节芭蕾舞蹈课程,每节课单价280元,包含赠送项目学籍注册管理费、舞蹈服装、书包等共计600元,优惠后的总费用为7735元。

“因为孩子认可原来的老师,一直跟着她学习,跟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签协议也是因为老师在这里教课。”杨女士说,孩子上了5节课后,校方没提前通知,原来的老师突然不再继续教学,导致孩子不适应,杨女士就想要退课。“学校没有提前告知,那天晚上突然就换了老师,让我们也有些措手不及。”

由于双方合同约定的可以退课,杨女士就提出了申请。可她却没想到就是在退课时与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产生了分歧,至今也没能解决。“我们一共上了5节课,应该退5735元,校方那边记录的是4节课,我们也没计较,就按照5节课计算。学校方面说要扣掉学籍注册管理费、舞蹈服装、书包等600元,我们也同意,但学校非要按照8节课计算。”杨女士说,学校的计算方法合同里并没有注明。“学校只给退4615元。”双方僵持不下,杨女士还通过律师向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发了律师函。

 (来源:受访者)

家长不认可校方费用计算方式

杨女士告诉信网,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在计算退费时,加入了请假的课时,但她对此并不认同。“单节课的价格明确,我们花钱够买了课程,有效期是一年,不能因为请假没上课就单方面扣除了。”杨女士说,从上课以来,她只给孩子请了2次假,而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给计算了7次请假。

从杨女士提供的她与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一名教务老师的微信聊天记录上,信网也看到,学校方面指出从报名到2019年底的4个月内,学校一共上了8节课,杨女士的孩子到课5次,剩下3次算作了请假。2020年6月4日复课之后到7月18日杨女士提出退课,一共上了4节课,杨女士的孩子全部缺课,一共是7次请假。

而学校方面单方面的解释这7次请假只有3次是不计算课时消耗的,剩余4次都要计算课时消耗,加上校方记录的4节课,一共是8节课。

 

 (来源:信网)

按优惠价格交的费退费时要按原价

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这种计算方法,信网并未从杨女士提供的双方协议中找到出处。在协议的“缴费、考勤”一项中,只规定了孩子要在一年内完成48节课,如果没有在14个月内完成48课时,将自动清零。并且对于缺课也只是笼统地说明课程为公共课程,不设立单次请假延课制度,如随意缺课,视为自动放弃课程学习。协议中并无关于请假要计算课时的具体约定。

此外,信网还从该协议中发现,如果交费时享受过优惠,退费时要按照优惠前单科时原价扣除学费。对此,杨女士也表示这份合同“不对等”。“我们花钱买的课,没享受到服务,为什么要给扣除?有的课程还是校方因故取消的,也计算到了我们头上。而且我们按照优惠价交的钱,退款的时候却要按照原价退,这很不公平。”

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通过法律途径

对于目前的情况,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又有何种说法呢?4月30日,信网曾到过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并与该学校取得了联系,但校方人员表示负责人带着孩子外出演出去了,要到五一假期之后才能有时间。

5月7日,信网再次联系到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一名李老师,据她介绍,当时已经跟杨女士协商好了,但在签字退款时杨女士又改变了主意。“她就开始到处投诉,其实真的没有必要。”李老师说,学校很愿意跟杨女士私下协商,但杨女士纠结于课时问题,到现在双方也没法继续协商。

关于7次请假的问题,李老师表示,学校的规每年有8次不计入课时的请假,她表示一开始是任课老师划错了学生考勤,但未明确如何计算的7次请假。

“我们现在仍希望能够私下协商。”李老师表示,什么事情都可以协商解决,没必要闹成这样。不过,在与李老师联系之后,信网又接到了青岛人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一名未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来电,她表示,既然杨女士现在已经发了律师函,那么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认为协议限制了消费者权利

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的胡克壮律师表示,合同中第四条退费有关“如缴费时享有过优惠,退费时按优惠前单科时原价格扣除学费后,剩余费用予以退还”的规定系格式条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胡律师认为,依据上述规定,合同中的退款规定无效。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无法完成协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针对合同的内容,杨女士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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