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个停车位十万出头,现在一个车位二十多万,甚至更高。不少街坊都感叹:车位比车子还贵!最近,禅城的蓝小姐就因为这个车位的问题,搞到头都大。
心急的街坊可点击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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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蓝小姐去年在禅城南庄绿岛湖壹号这个楼盘买了一套房,年底收楼后,就开始筹划买车位的事情。因为家中有两台汽车,蓝小姐就看中图纸上这个标号为135的子母车位。
想着子母车位比单个车位要便宜一点,一个车位二十二到二十七万,两个要五十多万,但子母车位只需要三十二到四十几万。
但是蓝小姐交了1万定金之后到现场实地查看,却发现……
两台大车根本很难停得进,如果旁边停了车,我出又难出,入又难入。
蓝小姐出示了当初销售提供的图纸,上面明确标明了这个135号车位属于子母车位,两个车位前后直线排列,但是实际上却是前后斜着排的,而且后面的车位还缩在前面两个车位的中间。这还不算完,更加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还在后面。
蓝小姐到签约的时候还发现,产权证明里面只有前面这个标号135的车位,并不包括后面的车位。
我用子母车位的价钱,只有一个车位的产权,以后这个公用地方大家都可以停。
记者调查
那么到底销售当初推销车位的时候,是如何承诺的呢?在南庄绿岛湖壹号的销售大厅,记者尝试以买家的身份,详细询问了一番。
记者:我买子母车位是不是都是有产权的?
销售:全部都有产权的
记者:就是两个车位都是有产权的 ?
销售:对呀,我们一期都是
而蓝小姐所在的车位,正正就是一期的。蓝小姐还提到,销售对于其中一个车位为什么会没有产权,是这样和她解释的:
他说忘记了报规划,我说你帮我补办,但是他说不可能补报的 。
随后,记者亮明身份,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表示,当初车位开卖的时候已经贴出告示,告知一些特殊车位的实际情况。135号车位就属于“车位错位、分离,产证面积与使用面积存在偏差”的情况。
之后,开发商就给了一份告示的电子版,但是告示是否有贴出来,开发商就暂时提供不了证据证明。不过就承认,在车位认购现场,因为场面人数太多,销售并没有就每个车位的情况详细解释清楚。
对此,律师就建议,业主既然给了子母车位的钱,就可以要求开发商写入合同。
其实,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子母车位这样的法律概念的,如果业主和开发商有所谓的子母车位有约定,业主可以通过要求开发商以合同的形式将他们之间的约定固化下来。
而在记者的协商下,开发商承诺,可以用合同的形式出具一份补充协议,明确蓝小姐对于后面车位有使用权,但是蓝小姐就并不接受。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开放商退回蓝小姐购买车位的三十四万,让蓝小姐重新选择。
退回钱,重新认购两个车位,虽然比一期买的车位贵了一点,但是还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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