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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民新房迟迟未交、且面积有变化 开发商回应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9-06-11 点击:

近日,西宁市民朱先生给栏目打来热线反映,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至今已延期3年未交房,且近期开发商才告诉业主们,新房的实际面积与业主们此前所选定的房屋面积有所增减,导致大家都十分不满。

记者在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06号看到,此处正在施工,几栋高楼已矗立在眼前,据了解,此处在建的正是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业主们的回迁房。这些业主们为什么如此生气?他们口中所说的房屋面积改变以及迟迟不交房,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房屋 业主:当时是签的协议,有一个整个房子、户型图纸都有,大家先协议,你要多大面积的房子,你就跟他签协议。

业主们告诉记者,2013年中旬,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开始实施。据了解,此项目由西宁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但是由于该公司没有土地征收资质,便委托西宁市城中区建设局进行征收,并由西宁市城中区建设局作为甲方跟业主们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此项目的开发与建设都由西宁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按照设计图纸,业主们自行选择户型。

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房屋 业主:原来房子小,他盖的都比原来大,签了协议之后,大家掏了钱,他分三个档次,就是说面积超过一到十的一个档次,超过十到20平米的一个档次,超过20平米的,按照市场价。

阶梯差价的方案得到了业主们的一致认同,记者看到,协议书上并没有写明交房日期,但是却明确写明:过渡期是36个月,过渡期起始时间以交房单为准或自开工之日至交房之日。

从2013年项目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六年,新房迟迟没有交付。让业主更为生气的是,直到新房快被建好时,开发商才告知他们,新房的面积和此前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面积不同,这又是怎么回事?

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房屋 业主:大部分房子都大了,还有面积小的,就是盖了比原来的签协议的面积小。

业主们告诉记者,大多数业主的新房面积增大了。在此情况下,开发商要求他们重签协议,但是与业主们签订协议的甲方不再是西宁市城中区建设局,而是变更为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且新协议规定业主需补齐增加面积的钱款,这让他们觉得十分不合理。

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房屋 业主:他现在的意思就是让我们重签协议,让我们认可他们造成的错误。国家规定误差在3%之内,如果在3% 之内就多退少补,但超过3%部分产权归业主,这些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那么开发商为何迟迟未能交房?房屋面积又为何会发生变化呢?我们接着来看。

采访当天,记者来到了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办公室了解情况。针对逾期交房的问题,项目办公室的刘主任是这样解释的。

刘主任 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办公室:因为这边有一个1号楼提前交房,住户入住了以后阻挠不让我们施工。这个东西协调了大概有8个月的时间,我们把那个消防水池重新移了一个位置,现在正在加紧施工。

据刘主任介绍,延迟交房是由于种种非自然因素的原因而导致。

刘主任 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办公室:因为消防水池的这一块,因为住户也上访,通过社区办事处协调都没有协调下来,为了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和回迁户早日住进新房,我们就重新选了一个位置,又跟设计院联系,重新更改图纸。

刘主任表示,逾期交房,他们会按照协议规定的按照双倍过渡费来进行赔偿。

记者:什么时候可以交房?

刘主任 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办公室:交房的话就是今年的十月份。过度期限是三年,就从开工至算起,比方是14年10月17号开房开工就到17年10月底的话没有交房的话,从11月开始算过渡费的话就是双倍的补偿。

记者:这个钱什么时候给?

刘主任 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办公室:咱们打拿钥匙的时候折房款,多退少补。

那么实际的房屋面积,与业主们几年前所选的面积存在差异又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咱们建筑面积修改了吗?

刘主任 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办公室:面积没有修改。

记者:那为什么面积有的大了,有的小了?

刘主任 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办公室:因为回迁房和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回迁房是先拆后盖,面积就有一定的差异,商品房是先盖出来之后,经过测绘部门的预测才能销售,所以这一块就有区别。

记者在业主于2013年与西宁市城中区建设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上看到:安置房交付时,房屋面积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如核定的面积与本协议安置面积发生差异时,按照签订合同时的房屋安置价格以多退少补的方式结算。

刘主任 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办公室:专门对这些超面积的住户给了一个优惠的政策,原来超面积的均价是4860块钱,我们下调了660块钱,以4200块钱收取。

那为何开发商要求业主们重新签订协议呢?刘主任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刘主任 西宁市城中区海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办公室:当时签订了协议,盖的是城中区建设局的章子,但是到了不动产局备案的话,城中区建设局没有开发资质,不是开发主体。只能是重新签订协议,到房产局去备案。

 

 

尽管针对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问题,开发商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但是业主们表示并不接受。那么就此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杨道迎 观若律师事务所 律师:开发商在后期建设中是否完全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把部分房屋面积数是否改变,由开发商来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开发商恶意把房屋面积数与原有的补偿协议的面积数扩大或缩小,那最后承担不利责任的是开发商。如果开发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那多出来或者少的房屋面积数,应该由双方再一次进行协商解决。

杨律师表示,开发商是否严格按照图纸来进行施工,需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之后才能确定。那么开发商要求业主重新签订协议是否合理呢?

杨道迎 观若律师事务所 律师:由于原来拆迁户们与城中区建设局所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里,对拆迁户安置房屋的面积数以及交房的日期都有所约定,根据业主们与城中区建设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可以向西宁市不动产登记登中心进行房屋备案登记的。

既然可以备案,为何还要重新签订协议呢?

杨道迎 观若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在如果说开发商把所有的房屋建成后,发现所建设的房屋实际面积与当时拆迁户们与建设局签订的补偿协议不相符合,导致房屋备案登记无法进行。那这所有的过错应当归咎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开拆迁户们无关。

杨律师表示,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应当由被搬迁户、开发商以及城中区建设局重新进行协商。

杨道迎 观若律师事务所 律师:如果协商不成,拆迁户们不同意签署相关协议的话,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拆迁户们来签订。首先被拆迁户们,还有和开发商,包括城中区建设局都可以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户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城中区建设局来履行原有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具体按协议中的条款严格履行。

来源:百姓1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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