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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买到过期香肠?消费者吃坏肚子讨说法 商家质疑来源不认账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9-06-30 点击:

安全消费,有两个重要法则:1、选择正规商店,2、拥有购物凭证。武汉的刘师傅比这个还有过之而无不及。他选择的商店,不仅规模大,而且名头响。买的商品,不仅有购物凭证,还有监控为证。这要是发生维权,不用说,应该是脸盆里抓死鱼---十拿九稳。现在他伸张权益,是婚后的媒人,秋后的扇子---没人理。

6月14号中午,武汉的刘师傅到经开永旺超市采购食品,其中包括一袋八根装的香辣香脆肠。

当天晚上回来 

我就下了一碗面条

吃了一根香肠 

到了半夜肚子就不舒服 

第二天就去看医生 

医生就说我吃了不干净的东西 

打了点滴回来之后 

我就在想 

就看到这个香肠 

就发现它过期了

帮女郎何粹看到,香肠的生产日期为3月10号,保质期是90天,也就是6月10号到期,而刘师傅告诉帮女郎,他是6月14号购买的这袋香肠。为此,刘师傅还前后两次去往经开永旺综合超市进行协商。

他们一个刘经理说

你这个小票上有这个记录

但是这个香肠武汉市到处都有卖的

他的意思说我在讹他

我就要求调看监控

监控调出来

工作人员告诉他有这个东西

我说有这个东西你怎么解决

他说我解决不了

出售过期产品,商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帮女郎现场联系了栏目后援团律师。

《食品安全法》它有这个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或者说明知食品安全不符合规定进行经营的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消费者可以要求购买商品价格10倍的赔偿  

或者说造成直接损害的三倍赔偿

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 

可以按照1000元计算

这商品、票据都是全的,为啥超市方面不处理呢?帮女郎何粹陪同刘师傅来到了超市。

如果你对当时的协商结果不满意的话

您可以打电话投诉

或者是通过工商走正规流程

(他这是第三次来了 

我觉得第三次来 

肯定就是想把这个事情解决 

而你们一而再再二三的往外面推 

找部门起诉也好 

我觉得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

食药监那边确实是有明文规定

不满1000元赔1000元

那么这个东西我们是需要食药监

相关部门有一个责任的条款

出具给我们 

我们是不可能跟顾客直接协商要赔偿多少的

对于刘师傅拿出来的香肠,超市方对于它的来源一直表示怀疑,但是他们也没有出具任何的证据表示这个商品不是来源于超市的,帮女郎带着刘师傅去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商家存质疑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查证协调

这个事情很简单 

可以到市场监管所去投诉

他们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

肯定会帮你协调这个事情

(对 现在去也可以)

我跟你联系一下

随后,帮女郎何粹和刘师傅又返回了经开永旺综合超市,在等待一个小时后,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

商家现在对这个事存在疑问  

我们肯定要去进行调查取证 

我们之后一定要查他一个进销存 

进销存就是说它什么时候

进了什么日期的商品 

在什么时间卖出去了  

我们肯定是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说法 

尽量让这件事情满足你们的诉求

(几天能给他回复)

本周内应该可以给他回复

给您通报一下处理结果,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查询,难以查出香肠是否出自永旺综合超市,但是通过协商,超市方愿意支付800元的赔偿。刘师傅也表示,满意。也就是说,超市花钱消灾。管理者,息事宁人,而过期香肠,依旧来路成谜。这个让人匪夷所思的,一些商品出门就可以不认的漏洞,到底是全销售行业的通病,还是武汉经济开发区永旺综合超市管理有病?面对这个缺陷,我们的补丁又在哪里?难道都靠,给个面子来解决吗?

来源:帮女郎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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