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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民宅楼栋却交商业电 还长达15年!物业到底有没有违规收取电费?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9-12-20 点击:

众所周知,我国居民住宅用电和商业用电费用不一样,但在上个月,武汉市硚口区时代天骄小区1栋的多位业主向我们反映,他们房子的房产证上是成套住宅,但在过去的15年间,物业一直向他们收取的是1.1或1.2元/度的商业电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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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却交商业电,前后长达15年

时代天骄小区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一路,整个小区分两期,共有9栋楼房,其中名为天骄国际1栋早在2004年就已经交付使用。这栋楼共24层,1到3层是商户,4层往上有147套成套住宅。整栋楼共用一块电表,业主们的电费都是直接交给物业公司。

小区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开发商的合同上面写的是公寓,但后来房产证上面是(成套)住宅。由于房子没有通天然气,很多人就把房子出租了,不清楚电费到底按什么标准交。

就这样,物业代收了1栋业主们15年的电费,直到2019年9月15号,物业下发的交费通知单上最后一行字“根据相关规定,电费分解为:0.67元每度+0.05元电损+0.48元特约综合服务费,业主才注意到自己原来交了多年的商业电费。

记者随后来到时代天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王经理表示,公司是2014年才来到小区,当时是以商业水电接手的,供电局也一直是收取的商业电费,业主的线与商户是连在一起的,因此,住宅与商铺都是收取的商业电费。

虽然当初开发商的房子是以公寓形式出售,但业主们办理的房产证上却写的是成套住宅,并非王经理所说的是商业性质,那么,究竟民用住宅能不能被收商业电费呢?对此,武汉市硚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民用住宅应该交民用电费。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收取商业电费确实存在问题,按以前,他们是可以直接再查处的,但是2019年三月份机构改革后,政策有调整,他们目前只负责政策咨询,查处归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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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息,物业曾向供电部门申请15000度的民用电?

此外,就时代天骄小区1栋的电费是按照商业用电收取,记者又从供电部门那里又获取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天骄1栋在2003年由开发商以商住楼名义申报的电表,2012年以前供电部门按照商业电收费。在2012年,时代天骄上一任物业曾找到了供电部门,反映1栋有不少民宅,物业就此申请了15000度的民用电。

国网武汉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时代天骄小区1期每个月给15000度的额度按照居民电价收取,超过15000度的,一部分按照办公用电收取,一部分按照商业电收费。折算下来,1期每个月的电费均价是0.648元,比商业电费低。

对此,时代天骄物业王经理却坚称,此前物业方根本不知道每个月还有15000度民用电额度的事情,公司是在2014年才入驻,此前情况并不清楚。

后来,王经理又解释,得知这个15000度的民用电额度后,12月2号她还专门去了一趟供电部门,而且15000度并不是针对一栋而是整个一期申请的。

可当记者提到,一期其他几栋都是抄表到户,并不占用15000度民用电额时,王经理随后表示,15000度民用电额度是被一期的照明,电梯,水泵等公共设施用掉了。

但记者在查询时代天骄一期用户电量电费清单发现,今年10月份,该小区1期的公共设施用电量仅为2530度,远远低于供电部门配给的15000度,两者电量相差悬殊。那这中间的用电差额到底去了哪里呢?对此,物业经理并没有回应。

记者又找到供电人员核实情况,并得到工作人员证实,1期除了1栋外,其余楼栋都实现了抄表到户,不会占用15000的民用电额度,且原则上15000度民用电额度是拨给1栋业主的。

记者随后将此事反映到了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谭科长解释了记者的疑惑。

此前,硚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的工作人员的表述有误,按湖北省物价局2011年56号文件《关于居民住宅生活设施用电价格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其他用电按照实际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用电价格。也就是说,时代天骄1栋的147套住宅如果用作了写字楼,物业是可以收取商业电费的。

至于从2012年起,供电局每月给的15000度民用电额度,他们将一步调查后,如果15000度民用电额度确实存在,他们将居中协调,让物业退钱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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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属实,物业违规收费
为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自2015年4月以来连续第9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我省商业电费由原来的0.98元/度降到了现在的0.67元/度,但时代天骄1栋15年来始终维持电价不变,即1.1元/度或者1.2元/度。

对此,记者多次联系时代天骄物业服务中心王经理,她解释,1栋使用的是转供电,并且楼上的147家住户并没有住家,他们将房屋出租用做办公。

当记者问及,商业电费一直在下调,物业为何还维持电价不变,王经理却表示,是公司决定。

与此同时,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发现,在商业电价下调的情况下,时代天骄物业作为转供电主体依然执行原来的电价,属于违规收费。他们已经进行了专项整治,至于2018年以前的加价行为,由于国家在2018年以前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职能部门不会追究物业责任。

工作人员表示,1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5次下调电费,物业维持原来的标准收费肯定是不对的,目前,我们已经让他们进行了清算,一共是多收了7万多块钱,目前还在核算,后期退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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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降电价,反而设立“特约综合服务费”?
时代天骄物业除了不降电价,还有一项收费也引起了业主们的质疑, 细心的业主发现,时代天骄物业9月15号下发的交费通知单和此前有了一些细微的差别,此前电费单价一栏写的是1.2元,9月15号的单据上写的是综合费用1.2元,并且在通知单最下方多了一行文字:根据相关规定,电费分解为:0.67元每度+0.05电损+0.48特约综合服务费。

2018年4月起实行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供电损耗计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上面提到的0.05电损是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出来,并由物业代收。

那么,0.48元的特约综合费又是什么费用呢?记者从时代天骄物业发出的综合服务费告知书上看到:所谓的综合服务费就是物业加收的,是变压器等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费用。

记者再次联系了时代天骄物业服务中心王经理,她表示,时代天骄是老小区,7%的电损根本就承受不了,所以跟1号楼的业主都签了协议,然后把多的电损算到专项服务费里面。

这一说法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认同,他们说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大的商圈物业可以自掏费用维护变压器,但是小的物业单位维护用电设备确实遇到了难题。

那么,物业加收特约专项服务费,市场监督部门能否进行监管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说不能收,他们要求的是物业要和电费区分开,第二不能和电的度数挂钩,但物业加收专项服务费是需要跟业主协商征得同意的。

但记者走访时发现,对于具体的收费项目业主们并不明晰。时代天骄小区1栋租户表示,关于特约综合服务费,他们并没有跟物业达成一致,有的甚至不知道。

对此,物业公司却表示他们此前跟业主进行过协商。

针对这一情况,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他们将做进一步调查,同时,也强调物业加收专项服务费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一对一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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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经视《经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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