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说,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叫张海波的人,在这个人的指引下,7月21号,王先生在两江新区金山大道一个二手车经销处看了一辆轩逸轿车,想买下来,因为资金紧张,张海波便提出,他可以找人帮忙首付。
王先生说,对于这垫付的一万六,张海波及其朋友并没有和他约定还款的期限,这让自己很是感动。
除了别人帮忙首付一万六以外,王先生还办理了十多万的贷款,每个月还3688,分四年还清。办完手续刚一接车,王先生说,帮他垫付首付的人便提出想租他的这辆车。
十五天就可得到6000元的租金,如果长期租下去,除了还每月3688的按揭款,每个月还有剩余,几年下来白得了一辆车不说,还能赚不少的现金。就这样,王先生收到6000元的租金后,把车交给了对方,可王先生稀里糊涂的,竟然没有记住对方的姓名电话,也没留下合同。
回到家里,王先生觉得有些不对劲,于是给中间人张海波打电话,而张海波却说他不认识租车的人。
王先生所说的这些,确实有些离奇,是真实的吗?记者前去求证,二手车经销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不认识这个名叫张海波的人,更不认识租用王先生车的那人。
王先生这辆车实行的是以租代购的方式,交完第一年按揭款后,王先生就可以将车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目前车的户头还在他们二手车公司,租王先生车的人是没办法私自过户的。但尽管如此,王先生还是非常的担心。
把车租给别人,自己在不怎么识字的情况下,就把合同给签了,里面写的什么内容竟然一概不知。况且连照片都没照一张,合同就被别人拿走了,万一合同里约定就把这6000元当租金,租个十年八年,或者一直不还回来那还了得。说起这事,我们的记者也觉得非常地纳闷。目前,王先生已经报警。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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