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们接到广州黄埔区的街坊罗先生报料,说他的儿子,在学校练球期间突然昏迷,抢救后留下一级残疾。现在医疗费已经花了三十多万,想要继续治疗,但学校筹集的社会捐款却迟迟拿不到手上。而问题就出在,学校方面坚持要签一份免责协议。具体怎么回事呢?
李康文同学就读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高一年级,在去年11月28日下午,在学校的足球队进行训练的时候,出现抽搐、昏迷,在医院的入院情况上写着,当时康文曾经出现,10分钟心跳呼吸骤停。
广东中能建电力医院的入院情况描述,康文在足球训练后,出现胸痛与腹痛,有抽搐,乏力,手脚僵硬,嘴边可见白沫,呼之不应。送院抢救时,医院对其进行心肺复苏。目前,医院和诊断结果是缺氧缺血性疾病、病毒性心肌炎和肺部感染。
康文妈妈
罗太太:
现在小朋友目前医治了将近9个月
完全生活不可以自理
四肢瘫痪
拉屎拉尿完全失禁
我们脑细胞死亡了
已经不可逆天
就算装的话就像一个盒子那样
你可以装多少
就是现在我们教他多少东西
在今年6月8日,康文被判定为一级肢体残疾。为了给儿子治病,康文爸爸到处筹钱,目前医疗费已花了三十多万。
而康文所在的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也发起了捐款,筹集到资金74万多。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学校共划拨了14万给康文家。但剩下的60多万,因为和学校没有达成捐款使用协议,一直没拿到。
康文爸爸
罗先生:
协议书上添加了两条
十分不合理的条例
一条就是不承担任何的救治责任
一条就是李康文同学
超出师生捐款费用以后后续费
由学生家长负担
他们完全不负任何责任
签了就是我们家长与学校
在这个事件上脱离了关系
罗先生认为,这两条内容不合理,应该在其中增加,“除法律明确规定或经人民法院裁判,本学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外”的文字。并强调,捐款救助资金与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无关。但这些要求都遭到校方拒绝。
康文爸爸
罗先生:
为了捐赠给患者去做一个救治费用
但是不可以附带一些
令患者受损的权益的条件
这样捐款使用的目的就变质了
他们发了一封信要挟我
如果不妥协不签名
我就会把捐款退回
不给你使用
记者也陪同罗先生一起,去到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再次协商。校长曾庆华表示,协议上没有霸王条款,校方没有救治责任。
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校长
曾庆华:
我们是本着人道主义为李康文捐款
那么救治的责任是不是在学校身上呢
从我们这个角度上来讲
我们肯定认为我们没有救治责任
(我不同意 现在就是不同意你写这一条)
那你的意思就是我们学校要承担救治责任呢
那咱们只能等法院判决了
矛盾的是,曾校长一边鼓励罗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一边却又在捐款协议中,把学校的责任摘清了。
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校长
曾庆华:
在拟协议的这个过程当中
把双方的一些相关的相应的责任理清楚
这样可能会有利于今后的问题的解决
(这是混为一谈)
我们在目前法律文书没有出台之前
我们肯定也要把它明确下来
这就是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
这件事的法律责任,自然有司法机关作出判断。但社会捐赠,按道理是急患者所急。但像现在这样,给领取捐款设限谈条件,恐怕已经是违背了爱心人士捐赠的初心,不知道校方这样的做法,捐款的学生和老师们,清不清楚?又会不会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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