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不能够停放电动自行车,也不能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果拒不改正将处以罚款。规定在8月1日已开始实施,那么居民楼梯间等地是否还存在着电动车进楼的情况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人员也联系到了片区的居委会,以及小区的物业人员,一同进行检查。同样的情况在其它的小区,也有发现。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车站西街的阳光小区,宏利达小区,燕莎玫瑰园小区都存在电动车进入高层民用建筑的现象,新规已经开始实施,片区居委会,物业业承诺会入户通知到每一位居民,如果还有这样的情况,将会处以罚款。
为了大家的安全,社区居委会以及小区物业也要共同配合,如果发现电动车进入高层民用建筑停放,充电的情况,要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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