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降。这不,一位曹姓女士将汽车停在小区内,被楼上住户家掉下来的玻璃砸坏,双方协议赔偿不成,只好诉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说个明白。
2018年1月12日傍晚,曹女士将自已的爱车停放于鼎城区某小区内的停车场,然后去看望朋友。约一小时后,曹女士回来开车,发现爱车的前挡风玻璃被楼上住户家掉下来的玻璃砸坏,车身漆面也受损。曹女士通过小区的物业公司,找到了玻璃的所有人何某,但何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曹女士的车辆修复费用为6000元,协商未果后,曹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何某未能及时发现自家窗户存在的隐患,致使玻璃坠落损坏他人财物,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应对曹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法官耐心宣讲,何某最终愿意赔偿曹女士损失5000元,曹女士自愿放弃索赔剩余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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