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女子朱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永州徐家井支行办理白金信用卡一张。
该卡启用后,朱某刷卡购买小车、化妆品等,至2010年10月18日共计消费463200元;经发卡银行数十次催收,被告人朱某于2011年7月24日还款130000元,今年3月27日还款4000元,其余透支款未予偿还。
今年4月19日,发卡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报案当日,被告人朱某透支的本金为345409.49元。
近日,零陵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案,对被告人朱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追缴被告人朱某违法所得345409.49元返还被害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徐家井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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