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开店时被偷过,损失惨重,所以一直有想偷东西来发泄不满的想法。" 审讯室里,犯罪嫌疑人李明(化名)的供述令检察官吃惊。
李明在一个月里疯狂入室盗窃7次,日前,君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原来,90年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的李明初中毕业后开始学习厨艺,之后一直在广东、湖北等地当厨师。曾经也尝试开店,却因被盗窃损失惨重。
2015年4月,他来到君山区某餐馆当厨师,并借款购买了一辆车。至 2018年,他终于还完欠款,却也未积攒任何积蓄。
看着一穷二白的自己,想到曾经被盗的损失仍未追回,他便起了偷东西来敛财和发泄不满的心思。
2018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提前踩点的李明在宿舍附近走了十几分钟,看到一栋楼房的二楼没装防盗网,也没亮灯。他于是通过燃气管道爬上二楼,从厨房进入该户人家。
在该户人家盗窃了3300元现金、一个护身符以及手机充电器,之后,他还在厕所盗窃一瓶未开封的沐浴露,才从大门离开。
第一次盗窃便得手,李明既侥幸又兴奋,这种"成功"的喜悦让他上瘾。7 月13日晚上11点多,他又来到宿舍附近的一户三层楼人家,盗窃一辆电动摩托车、一个闹钟和一筒羽毛球,并将摩托车低价卖给熟人。
接下来的半个月里,李明的偷盗欲望越来越按捺不住,先后5次在晚上 10点到11点多进入附近居民家偷窃,所得物品贵重如手机、电动车,便宜如洗衣粉、牙膏、塑料篮子,均为常见日用品。
至2018年7月31日被抓捕后,李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并带着办案民警找到除电动摩托车之外的所有盗窃物品。
经君山区物价部门鉴定,其所盗财物总价值为 7203元,随后,所有赃物被追缴并发还给各被害人。
经审查,君山区检察院认为,李明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李明提起公诉。
2019年 月,君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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