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7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承担一千余元修复湘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环境费用。今天上午,检察机关将被告人购买的鱼苗,在杨梅洲附近水域投放入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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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8点多,检察官们和数十名志愿者一起,在杨梅洲附近将十万尾鱼苗投放至湘江。
2019年4月28日,赵某、曹某隆携带一套背包式电鱼工具,在湘江河道禁渔期,来到雨湖区响水乡湘江村排冲组水域,采取禁用的电鱼捕捞方式,捕捞到小龙虾、河虾、红眼鱼、鲫鱼、翘嘴鲌、游刁子等各类渔获物共计157尾,总重1.7公斤。
赵某、曹某隆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85.4元,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费用为1281元。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曹某隆罚金一万元,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并责令被告人在电捕水域投放价值1280元的青、草、鲢、鳙鱼等苗种,用于修复湘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环境。
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苏妲: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对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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