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居民来说
江景房无疑是理想栖息地
南临沅江、北靠水星楼、地处常德市中心的
水星楼·金水岸小区就拥有多套景观不错的江景房
然而,56岁的该小区业主张玲却觉得自己“挺倒霉”:
“我和父母已经三年没有回家住过了
不是不想住,而是不敢住。”
有家为何不敢回?有好房为什么不敢住?
故事还得从“江景房”说起
张玲向记者出示自家户内花园遭拆除的照片。
“把你的户内花园送给我吧”
高层板房,如何在室外建房?
一周过后
张玲发现破损的墙体没有修补恢复
期间,张玲找来常德市地震局的工作人员实地勘查
得出的结论让她很是意外
“因承重墙被破坏,有可能出现倒塌”
更让张玲意外的是,她还收到了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告她的,正是苏丽。
在张玲家,南临沅江的户内花园至今仍能看到被“拆房”的痕迹。
户内花园里的“拉锯战”
眼见张玲迟迟没有拆除架空楼板,苏丽只好通过法律诉讼维权。同年12月19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张玲对户内花园所做的各项装修改造行为,侵害了苏丽家通风、采光的权利,在被行政机关责令恢复原状后仍未予整改,故对于苏丽要求蔡时珍拆除改造设施、设备,恢复花园原状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决书要求,“蔡时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将户内花园的架空楼板予以拆除,恢复户内花园原状。”
在张玲、苏丽居住的楼栋,6米高的户内花园大多被楼层上下的业主改建成住房。
3年诉讼之路
官司败诉后,不服判决的张玲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开始了长达3年的诉讼之路。
采访中,张玲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出示了母亲蔡时珍最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常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记者发现,蔡时珍所购商品房的层高为3至6米。“如果结合购房合同所附红线图就会发现,6米并不是普通住宅层高,所以,应认定蔡时珍所购房屋包含入户花园。”张玲还补充说,她将自家花园用楼板隔成上下两层,没有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于合理利用。同时,还能防范苏丽擅自破坏承重墙体所致楼房垮塌的危险。
6米高的户内花园是否归蔡时珍所有?
张玲架设的楼板要不要拆除?
随着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2018年6月1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一切都有了答案
判决书提到,“从设计施工图和现场勘查情况来看,户内花园与蔡时珍所购房屋相通,仅蔡时珍一户可以自由出入和进行排他性使用,应认定该花园系蔡时珍房屋的附属物。此外,《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米,而《常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6米净高与该花园的高度相一致,且销售合同所附的户型红线图也包含案涉花园,综上,案涉户内花园应认定为蔡时珍的专有部分。”
该案件将如何发展,今日女报/凤网持续关注。
小区物业:类似矛盾已有十余起
据常德市顺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辜姓工作人员介绍,装修前,苏丽提出想多建一间“江景房”。“我们的看法是,只要她跟张玲家协商好,又没破坏承重墙体结构就可以建房,但两家人一直没有协商好,最后还引发了一连串的矛盾。”
采访中,该公司主任李忠民透露,开发商在早期卖房时曾口头承诺,“6米高的户内花园,由楼上楼下邻居各占一半,也就是3米。”结果,楼房售空后,开发商就走了。结果,因户内花园产权归属不明晰,常常让邻里之间闹得不愉快。“据我了解,像张玲和苏丽这样因户内花园改建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在小区已有十余起。不过,大多都通过协商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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