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金域半岛小区居民刘女士反映,她去物业缴纳物业费,却遭到了物业公司的拒绝。这是怎么回事?
刘女士去年12月份在金域半岛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最近,她到物业办公室缴纳物业费,却遭到了物业工作人员的拒绝。
刘女士说,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她先补交前业主欠的1300多元物业费。而她认为,自己购买房子还只有3个月,只愿承担3个月的物业费。
对此,小区的泉大物业总经理李杰告诉记者,他们物业收费只认房,而房主的变更,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他表示,这在《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
荷塘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费的缴纳与房屋的变更无关。前业主欠的物业费,如果刘女士与前业主有相关约定,可以按相关约定办,如果没有约定,则应该由刘女士与前业主开展协商。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刘女士购买的是亲戚的房子,现在她的这位亲戚已经病入膏肓。通过工作人员的协调,她也不愿为此再纠结,承诺按要求缴纳物业费。
不过,刘女士要求物业做好应有的服务工作,并向工作人员指出了物业在电梯保洁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
对于刘女士指出的问题,物业也表示会立即要求保洁人员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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