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民文先生向湖南交通频道《为民热线》求助称,当地一家国企下属的物业公司在三年时间里,不仅多收取了30多万元电费,而且事后拒不退还。事情果真如此吗?《为民热线》记者随后展开了调查。
物业一度电比标准电价“贵”5毛
文先生:“比如电力局如果向他们按照9毛钱一度电收取,他们就应该按照9毛钱来向我们收取,里面不能加收其它的费用。”
文先生称,尽管当时租赁合同里并没有标明收费明细,但是物业工作人员曾口头告知,他们是按照每度电1.4元的价格收费,然后再转交给供电部门。
文先生:“发现价格差距这么大以后,我们就委托律师去查询。在查了相关部门的定价标准后发现,他们多收了我们几乎三分之一的电费。”
文先生:“我们算了一笔账,前后三年时间里他们应该收取63万多元电费。实际上收了我们98.9万元,多收了35万多元。”
事发后,文先生曾找到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希望能够退还多缴纳的电费,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多次沟通无果后,文先生于2021年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受理此案后,法院通过调查对部分“多收费用”予以了确认。
文先生:“首先是我们缴费的总金额确定了。第二证实我们是按照每度电1.4元的价格缴费。第三法院查阅了当时相关部门的定价标准,计算出诉讼时效内应该返还给我们的金额和我们计算的结果是一样的。”
由于该案件所涉及的诉讼内容时间跨度较大,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认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所缴纳的电费已过诉讼时效。在最终的判决书中,只判定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退还2015年10月1日以后多收取的电费3万余元。
在文先生看来,法院的判决书虽然只要求天易集团退还3个月的部分费用,但是从侧面反映出电费的确存在“多收费”。随后,文先生又向株洲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求助。该中心也曾和“天易集团”进行沟通,但结果并不理想。
文先生告诉记者,从2020年开始,自己公司经营面临着巨大压力。原本指望着这笔30多万元的电费能够及时退还,以解燃眉之急,但是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反而加重了公司的负担。
文先生:“加上经营困难,公司的资金链就断掉了,如果这笔钱能够及时退还给我们,能够减轻一些负担。”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是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目前是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的一级子公司。从2018年至今,文先生曾多次前往天易集团,希望可以得到一个说法,然而每次都是失望而归。对于这笔电费,天易集团到底是什么态度呢?
6月27日,记者陪同文先生再次来到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找到了该公司一位名叫刘佳杭的副总经理。当记者咨询,“天易集团”是否多收了文先生公司的电费时,刘经理并没有正面回应。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佳杭:“我们多收还是没多收是根据之前的证据来进行一个判断,目前我没有这个证据。判决书它只是说过了时效,并没有说是多收还是少收。”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佳杭:“我按照判决书做事,我不需要对判决书做一个判断。”
面对记者质疑,刘经理又表示自己刚入职不久,对于双方纠纷的细节并不清楚。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殷小波:“事实上这个争议的核心点不是事实问题,而是在于我们公司的这个流程走不通。打个比方,我们国企付钱出去是需要走流程的,现在流程走不通。”
要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把流程打通呢?刘经理表示:要有证据,或者获得审计结果。
按照刘佳杭副总经理所说,要想打通流程,必须通过审计才能提交公司管理层进行审议。从2018年至今,已经过去6年时间,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对此开展了审计工作呢?答案是:并没有。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殷小波:“我了解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审计是没有过。”
既然存在纠纷,为何天易集团没有及时开展审计呢?面对质疑,刘经理称自己并不清楚。但他表示,接下来可以和审计部门对接,看是否能够启动审计流程。不过他也坦言,他并不能左右最终的结果。
文先生称,从2018年至今,自己不下十次找到“天易集团”的主要领导反映问题。每次沟通过后,对方都表示会研究、会讨论。遗憾的是,6年时间过去了,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当天下午,记者陪同文先生前往天元区人民政府和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向负责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的国资办反映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在过去6年时间里,天元区国资办对于该问题并不知情。
天元区国资办工作人员:“机构一直在变,我们是2023年才开始接手的。2023年以来,我确实没有收到过他们这方面的反映。在那之前我不知道,但是好像也是没有。”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问题此前已经由法院判决,加上涉事企业在2022年前后经历了合并、管理层变动,因此相关问题处理起来较为棘手。目前,只能先向上级领导报告此事。
天元区国资办工作人员:“你们先把一些资料给我。我要先收资料、跟那边核实,再跟领导汇报看看是怎么解决。”
《为民热线》律师团成员刘岳认为:企业在经营期间向物业公司缴纳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时,应该查明有关部门的定价标准,并与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进行核对,避免长期出现“错误缴费”,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负担。
《为民热线》律师团成员 刘岳:“我们不能够将诉讼权利扔到抽屉里面去睡大觉,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维权。由于原告起诉的损失大部分都超过了诉讼时效,这笔实实在在、已经多收的费用就成了自然债务。再加上被告是一家国企,它的经费开支是有严格规定,所以要它在法院判决之外掏出多收的电费,估计不太现实。但是我希望所有企业都要规规矩矩经营,要把诚信经营放在第一位,国企更要带好头,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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