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加害人死亡得不到赔偿,车祸中受伤无法通过诉讼获赔,生活困难……遇到这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近日,省高院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负责湖南高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八种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救助金一般不超过三年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八种情形当事人
可申请司法救助
法院司法救助是指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
今年3月,省高院下发通知,就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形式、材料,应该和不予救助的情形,决定的作出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近日,由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执行、国家赔偿及财务等部门组成的司法救助委员会成立。
八种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形均是人身、财产受损后,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情况,具体包括: 刑事案件受害人重伤或者严重残疾;财产损失严重,生活困难;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需要被害人供养的近亲属生活困难;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受到打击报复,无法通过诉讼获赔,生活困难;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因交通事故等造成人身伤害,生活困难;其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人员。
收到申请
七个工作日审查立案
记者了解到,一些情形不予救助,包括: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等。
根据相关通知规定,救助金以我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救助金具体数额要根据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救助申请人有无过错、过错程度,以及救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立案信访办收到救助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查立案。救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救助的,应当在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备齐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和资金审批材料,提交院财务部门支付救助金。待财政部门救助金拨付到位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救助金。
2016年,省院对2756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实施司法救助。省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成立以来已作出两份司法救助决定书。对救助申请人许某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7万元;对已接受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申请人袁某某作出不予国家司法救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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