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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食药监管局发布4例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8-05-24 点击:

编者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国计民生,影响着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近日,常德吹响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号角,从今年起通过3年时间,使全市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即日起,常德市食药监管局将定期公布食药安全监管领域典型案例,以展示食品行业主管部门的决心,展现全市食品行业的监管成效。

2018年以来,全市食药监管系统认真履职,以稽查打假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1-4月共查处“三品一械”一般程序违法案件31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6.2%,涉案货值金额600多万元,罚没款金额392万余元;其中取缔无证生产经营7家,吊销许可证1张,责令停产停业2家,查办较大、重大案件21件。移送涉刑案件和线索11件,抓捕犯罪嫌疑人14人。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谢小均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

武陵上酱品鉴酒资料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某酒店负责人购买了一批价格比较低的“武陵上酱品鉴酒”,接报后,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与市公安局联合武陵酒厂进行真假酒鉴定和案情分析,并成立专案调查组。通过一段时间的摸排、蹲守、跟踪,专案组发现鼎城区桥南某商行、某批发部均销售可疑的“武陵上酱品鉴酒”,且均系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业务员魏某灵配送。随后,专案组认为时机成熟决定开始收网,由食药监管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分三个小组同时行动,捣毁位于临澧县新安镇某地一假酒生产窝点和市城区两个销售点,涉案货值金额300多万元,查扣假冒“武陵上酱品鉴酒”共342瓶,用于生产假酒的基酒200多斤、制假设备工具1套以及假冒商标、酒瓶和包装盒1000多套,6人被移送起诉,该案被公安部列入部督案件。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谢小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杨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吴宇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二、尹启纯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资料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7年12月20日,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临澧县公安局对临澧县安福镇成记祖传粉馆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粉馆制作早餐汤料时添加罂粟壳粉,现场查扣罂粟壳粉1669.61克,公安机关立即控制现场,并将当事人带往公安局进行调查,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样,立即送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并于当日将此案移交临澧县公安局。2017年12月25日,送检样品均检出“罂粟碱”、“吗啡”等物质,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之列。2018年2月7日,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尹启纯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且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涉嫌犯罪的案情由公安部门另案处理。

三、刘连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18年2月2日,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对临澧县青亲菜食尚餐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餐厅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雪花啤酒”(2件×12听),规格500ml/听。经查明,当事人刘连辉以每件5元的价格购进超过保质期的雪花啤酒共5件(听装,500ml/听),专用于制作“肥肠炖盐菜”菜品销售给消费者,截至调查之日,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啤酒共3件计36听,共制作成菜品23份,以49元/份的价格销售给顾客,违法所得为1127元。刘连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2018年2月26日,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刘连辉作出没收“雪花啤酒”2件,没收违法所得1127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案

2018年3月30日,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澧县区域内 “美团”外卖平台的运营商)在未对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情况下,允许食品经营者在“美团”外卖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经查明,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澧县区域内发展“美团”外卖平台商户333户,其中有“澧县蒸功夫餐饮店(陈波)”、“澧县津味鲜津市牛肉粉馆(陈南祖)”、“澧县湘粤煲仔饭(辛卓蔚)”等226户食品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未审查其许可证,且在发现226户入网食品经营者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后,也未履行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的义务。上述226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美团”网络平台商户共产生11829笔订单,当事人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配送费44950.2元(均价3.8元/笔),收取“美团”网络平台运行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商户抽佣59390.56元,违法所得合计104340.76元。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美团”外卖平台在澧县区域内合作运营方及唯一授权服务商,未能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相关主体责任及义务,在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允许商户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线经营食品,给网络食品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风险。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4月26日,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4340.76元,罚款75659.24元,合计罚没款18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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