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记者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获悉,我市通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扎实推进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和工程建设,连续16年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连续17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与此同时,对胆敢以身试法者,我市也是严厉打击。来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今年以来,市法院系统先后审结7件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其中,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郭某甲等32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成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典型案例。
据查,2015年10月,被告人郭某甲与省内某企业签订死因不明生猪无害化处理外包协议。但是,2015年11月,被告人郭某甲与被告人郭某乙、金某等人合谋,雇请人员挑选死亡时间短、品相好的猪直接宰杀后销售,或者腌制成腊肉制品销售。此案共涉及死猪960余头,分别销售到南县、安乡、津市等地。2018年12月,津市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甲等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等不等刑罚,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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