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和收费时段,根据车位使用率和周边停车位需求情况,将第一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分为两类价格进行管理,实行差别化收费。
市发改委服价科科长蒋凯宏表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一类价格
中心城区部分主次干道1394个泊位实行一类价格。执行原收费标准,延长免费时间。
收费标准为
前2小时每12分钟收费1元,不足12分钟,按12分钟收费;2小时后每10分钟收费1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收费。
收费时段
每天8点至21点,其他时段不收费。
免费时间
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
二类价格
中心城区部分次干道、支路230个泊位实行二类价格。调整原收费标准,延长免费时间。
收费标准
前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费;2小时后按按每小时4元计费。
收费时段
收费时段为每天9点至20点,其他时段不收费。
免费时间
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
减免范围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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