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湖南高院召开了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贯彻湖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十四个中院院长齐聚一堂。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在会上作报告,动员部署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及相关改革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将正式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 小编带着你们关心的问题低调潜入会场,快搬好小板凳,看看小编为你们带来哪些干货!
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愿报名。
考核突出对专业素质、司法能力、办案业绩、从业经历、职业操守的考核,不搞论资排辈或迁就照顾。院领导进入法官员额应当按照统一的法官选任标准和遴选程序进行,确定合理的办案数量区间。
8月16日起,各级法院即可启动首批法官入额遴选报名工作。首批入额将在10月底完成。
考试为笔试(闭卷),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运用法律基本理论、法律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审判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测试入额人员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湖南实际,我省将扩大法官员额基数,提高法官员额比例,即地方编制和中央政法编制一道纳入员额比例基数,将全省法官员额比例由39%提高到42%。首批入额法官将控制在39%,预留3%补录。
省法院将以市(州)为单位,根据编制总数、案件数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分配至各市(州)法院的法官员额。加大对基层和办案一线法官的倾斜力度,为基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执行局、研究室、审管办等业务部门也配置一定数量的法官员额。
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将按1:1:1比例进行配置逐步落实到位。
中央明确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水平调整为“三种人员、两种待遇”,调整之后三类人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均有提升。员额内法官工资将分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部分。法官增资通过提高基本工资和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实现。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增资通过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实现。
今年10月底前,省法院将研究制定全省法院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落实的工作方案,让干警吃上“定心丸”,要确保基层一层办案人员尤其是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人员成为最大受益者,早日享受改革红利。
突出法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合理组织审判组织团队,打造法官专业化、案件类型化审理模式。各级法院院、庭长要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建立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改革裁判文书审签模式,强化合议庭的办案职责,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和案件质效的提升。
探索制定完善法官权力清单,明确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和法官在办案工作中的职责权限。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规律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
全面、科学评价法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并实现业绩评价与员额退出机制、惩戒机制、激励机制的有效衔接。正确理解司法责任的认定,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问责与免责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法定职责或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要全面、及时、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繁简分流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审判辅助人员制度改革
执行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公开
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
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铁路法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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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妍 / 摄)康为民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体制机制的方方面面,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法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亲自抓谋划、抓部署、抓督查 、抓落实,团结带领广大干警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要正确处理推进改革和执法办案的关系,既要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又要通过深入司法体制改革释放内部潜力,将审判资源真正向一线部门倾斜。
康为民强调,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必须来真的,来实的,只能前进,没有退路。全省法院要坚决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和湖南省委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推进司法责任制及其他各项改革工作落实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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