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
在餐馆吃饭你还在默默的付餐位费吗?
从今年的10月1日起
消费者在湖南的饭店就餐时
将不再被收取餐位费!
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10月8日,长沙的柳女士一行四人在食在不一样金茂店用餐,在结账时她发现,除了正常的菜品等费用外,还多出了一项餐位费,每人2元,共计8元。
柳女士在咨询律师后得知,餐厅收取餐位费的行为不合理,于是将其诉至法院。对此,餐厅回应说几乎所有的店都在收餐位费。
近日,经过岳麓区法院承办法官的努力,双方已经达成庭前调解,被收取的8元餐位费也当场退还。
据了解,该案是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后,湖南首例餐厅违规收取餐位费的民事诉讼案件。
亲们
以后出去吃饭记得对餐位费说“拜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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