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临近
喜气洋洋
挂灯笼、贴春联、放鞭炮…
诶诶诶
这可不对
今年不能放鞭炮!
澧县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依法严惩
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澧政通告〔2018〕1号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全面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澧阳、澧浦、澧西、澧澹街道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一律依法拘留。 三、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县公安、城管执法、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严厉追责问责;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移送县纪委、监委从严追究纪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县公安局“110”、县城管执法局“2678110”、县环保局“12369”。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澧政通告〔2011〕6号)同时废止。
澧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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