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买房,
付了款后
对方突然变卦不卖了
你说咋办?
前不久,芦淞公安分局110民警出警带回来好几个人。报警的是刘女士,刘女士说,去年12月份,她通过担保人黄先生、代理人贺先生购买了盛先生的一套商品房,就在她满心欢喜等着住新房子时,盛先生突然说这房子他不卖了。
据刘女士介绍,当时她与卖方盛先生、担保人黄先生、代理人贺先生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盛先生自愿将荷叶名苑的一套商品房转卖给刘女士,之后刘女士付给担保人2万元诚意金,并在房地产公司交了25万元首付。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现在卖房人盛先生改变了主意不卖了,这让她又气又恼。
对于刘女士的说法,担保人黄先生又是个什么态度呢?黄先生介绍,他和盛先生是朋友,之前一起开店,盛先生向他借款4万余元无力偿还,于是委托他帮其卖房。
那么,盛先生又是为什么突然变卦呢?盛先生说,他在亲戚处还有12万元欠款,亲戚希望用房子抵欠款,所以他决定不卖房子了。
事发后,刘女士找到开发商,经过协商,开发商同意退回房子的首付25万元。现在的关键是委托人黄先生和代理人贺先生拒绝退回2万元诚意金。
了解清楚事情经过,和事佬认为,这场经济纠纷完全是由卖房人造成的,所以这2万元诚意金理应退还刘女士。根据四方签订的《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应当由担保人黄先生和代理人贺先生退款。
代理人贺先生首先表态,当场退回刘女士3000元诚意金,但是担保人黄先生不愿退款。经过沟通,黄先生不愿退诚意金的原因是,想以此来迫使盛先生及时还欠款。而实际上,盛先生欠黄先生的钱和黄先生欠刘女士的钱,是两个没有关联的债务关系。
就黄先生担心的盛先生还款的问题,巡警大队民警找卖房人盛先生谈话,盛先生承诺将及时还款,打消了黄先生的顾虑。
在和事佬和巡警大队民警的共同努力下,贺先生当场退回刘女士3000元诚意金(另外两千元由朋友黄先生帮忙先行垫付);黄先生当场退回刘女士诚意金1万7千元(其中两千元是帮朋友贺先生代付的);双方都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根据我国《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这起纠纷中,由于盛先生的失信造成刘女士买房“泡汤”,按照合同约定,担保人黄先生应当赔付双倍诚意金,盛先生也理应为自己的失信买单。经过调解,刘女士夫妇拿出了高姿态,黄先生和贺先生也表现出诚意,最终我们圆满解决了双方的争端。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