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伙同他人轮奸少女被判重刑,父亲救子心切,花钱收买受害女孩及其家人当庭翻供,结果把自己也搭了进去。记者近日从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55岁的刘明武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子刘晓峰则维持原判,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事件】搭顺风车,少女遭轮奸
四年前的11月11日晚,邵东县16岁女孩小莲报警说,刚被3个年轻男子强奸了。
当晚,小莲从邵东县灵官殿回家。半路上,一辆捷达车停在她面前,3个男青年执意要送她回家。经不住对方“好心”相劝,小莲上了车。结果,男子刘晓峰持刀威胁并强奸了小莲,另两名男子也效仿他,先后奸污了小莲,并将她丢在路边。
【翻供】受害人翻供替人开脱
案发后,这起强奸案的组织者刘晓峰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邵东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初一审判处刘晓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另外两名男子,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人则被监视居住。
案件本该就此告一段落。可三个月后,逆转发生:2010年4月,受害人小莲在二审期间当庭翻供,称自己只是遭到了刘晓峰一人的强奸,另外二人并未侵犯自己。
据此,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由11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由“轮奸”变成“强奸”,三名被告人成为最大受益者。
小莲的突然翻供让邵东县检察院的公诉人满腹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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