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不仅保护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了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
办公室是职工的工作场所
那么在办公室受伤
就一定是工伤吗
周某是株洲市某公司员工。在周末下班后,他将手机落在了办公室,直到回家后才发现。为了不影响与外界联系,他又从家里赶到公司拿手机。不料走进办公室时,因为心急没开灯他被杂物绊倒,导致腿部骨折。
在周某疗养期间,公司派人前去看望,周某提出要公司为自己申报工伤,但公司拒绝了。此后,周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也被驳回。
人社部门指出,认定工伤有三个重要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规定,即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周某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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