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湘潭的陈女士在芦淞区太子路预定了一个门面,并且交付了定金。商场开发商是株洲雪松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场再租给居然之家,目前,装修工作已经进入尾声。
买铺返利,诱惑很大!
陈女士在7月29号来到株洲,并且还叫了另一个同事一起来看门面。在这个过程中,一名业务员介绍的商场返利,让陈女士和她的同事动了心。但这个返利,听起来有点复杂。
首先,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门面,而所有门面又由开发商整租给商场,商场每月的租金则按一定比例分给业主。
置业书上的预计年回报率显示,第一年的回报是30512元,第二年是34871元,第三年到第五年是39230元。之后第六年到第十年的回报则是租金里的90%。
陈女士的这个铺面是20多平米的,如果按20个平方来定的话,他们一个月就按照3200多元来分,每个月还完贷款2000不到,相当于每个月还能回利一千多块钱。
事有蹊跷?
开发商声称回报利润很可观,陈女士决定购买一间商铺,于是当天就交了2万元定金。
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陈女士拿着合同文本向自己的律师朋友请教。这位律师朋友看了之后表示:这全都是霸王条款!如果签了合同就没有自主权,相当于是几十万打了水漂……
因为对合同持不同看法,陈女士再次找到开发商,要求更改合同条款,但遭到拒绝。
记者向营销经理询问,为何年收益率会如此丰厚时?这位经理回答,这是预计年收益。
但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如果使用“回报率”来进行宣传,那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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