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城市中高楼林立,人口居住密度大,高空抛物已经构成对所有人的损害危险,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些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事件在各地频发,规制此类违法行为十分紧迫。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因涉及社会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了人的生老病死,民法典被喻为“社区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在“侵权责任编”中就明确规定,要“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6月1号,长沙王先生的爱车,就被楼上抛下的酒瓶,砸碎了前挡风玻璃。王先生在长沙莲湖建材市场一楼经营一家门店,爱车就停在店门口的车位里,6月1号下午6点多,楼上突然掉下来的一个酒瓶,在砸中他爱车的前挡风玻璃后,险些砸中在楼下玩耍的小孩。
发现楼上抛下来一个酒瓶后,王先生马上报警并通知物业,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王先生楼上总共只有5层,按照王先生的描述,当时二楼三楼的住户都在楼下玩耍,民警的排查目标,就集中在了四五六楼的住户。
住在四楼的住户表示,他们开门配合了民警的调查,但事发时,靠近车子的那个房间里并没有人,因此,高空抛物不可能发生在四楼。
四楼住户:准确说我们家里也喝酒,不可能不喝酒,但我不知道你们具体是什么酒瓶,但民警过来查了,不是我们这种。四楼住户:事发时,我家小姐妹在洗澡,我坐在这边,衣服还没叠完,车子在这边,这边的房间里是没有人的。
王先生告诉记者,6月1号下午6点多高空抛物发生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将目标锁定为四五六楼的住户,但惟独只有四楼住户配合了调查。
长沙市民 王先生:六楼,警察过去敲了半个小时,他们不开门,说我一个妹子,心情不好,拒绝开门,开门之后,警察进去,也不让进,我老婆进也不让进,说妹子的闺房不让进,警察也没办法。
究竟谁是高空抛物的肇事者?记者联系长沙莲湖建材市场物业工作人员,再次上门进行调查,结果发现,王先生所在单元的五楼六楼,敲门均无人应答。针对王先生的两难困境,记者联动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真,现场解答支招。
彭真律师观察现场后表示,相比其他动辄二三十层的住宅楼,王先生楼上只有5家住户,嫌疑对象的人数大大缩小,王先生可以要求物业提供住户信息,配合警方调查。
长沙市民 王先生:像我这种情况,法院会受理吗?价值没那么大。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彭真律师:这个你放心,法院绝对会受理的。因为高空抛物从另一个层面讲,危害了公共安全,对不特定人群进行人身、财产的威胁,处罚可判死刑,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这方面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真介绍,相比《侵权责任法》,《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有三点不同:第一点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第二点是“物业应当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第三点是“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长沙莲湖建材市场物业负责人建议,王先生的爱车被楼上抛下来的啤酒瓶砸碎玻璃,可以将楼上的5家住户全部告上法庭索赔,但律师表示,《民法典》明年1月1日施行后,王先生不仅可以要求楼上的住户补偿,楼上的住户补偿后,也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真介绍,相比《侵权责任法》,《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还明确规定“物业应当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因此,彭真建议,物业方可以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来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真:将来你如果发生了这样的纠纷,你们的责任就可以相应减轻,或更能明确责任人,你们就不用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装监控摄像头可能会要费用,但发生事故,人员伤亡,到时追究你们的责任,这个费用可能比你们装监控摄像头的费用还要高。
物业方表示,他们将会定期在楼栋张贴告示,提醒住户禁止高空抛物,对于是否安装监控摄像头,他们将在近期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天降菜刀,广西男子腿筋被砍断;天降洗发水,深圳6个月大女婴被砸致头骨骨折……诸如此类的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确定不了肇事者的情况下,该找谁来担责?上述长沙莲湖建材市场物业,遇到高空抛物监控建设的瓶颈——筹资难,如何解决?高空抛物监控既不属于开发商配套,也不在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目前也只能靠业主筹款解决。民法典从源头治理和依法制裁两个角度入手,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追责将更加明确、有效和规范。从民事和刑事两条线并进,足以显示国家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高空抛物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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