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报道了业主投诉鸿远足浴总店违建,嵩山路治违中队却以建筑物未住人为由,否认空调机房为违章建筑。那么,这样的认定是否合理,此事又该如何处理呢? 江女士投诉称,鸿远足浴总店在她家房子周围建了水泵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占用了上百平方米的公共区域。可是,嵩山路治违中队中队长卢章平却表示,只有水泵机房不到5平方米的棚子为违章建筑,而占地面积最大的空调机房等,却因为没有住人,就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对于卢章平的这个说法,江女士和热心观众纷纷表示无法接受。对此,天元区治违大队法治负责人易克骄表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看规划是否审批,而不是以是否住人为标准。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到了天元区纪委,天元区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卢章平是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可以责成该办事处纪工委处理此事。 记者也找到了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冯骥表示,卢章平涉嫌不作为,他们将马上调查此事。 另外,在采访中,鸿远足浴总店负责人胡小义也承认,露台上的空调机房、水泵机房、电梯机房的确都是他们搭建的,而且,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针对这种情况,天元区治违大队法治负责人易克骄表示,胡小义亲口承认没有办理手续。可以认定,鸿远足浴总店在露台上的搭建,都是违章建筑。 他们将立即组织治违队员到现场进行进一步勘验,并拍照取证,核实违建的面积、规模,按照程序做调查笔录,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对于此事的进展,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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