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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因奸污罪被判39年后 “受害女生”为其喊冤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6-07-23 点击:

因粗心大意误将两名女学生反锁入自己宿舍内,湖南省某中学教师李飞武1977年被宜章县法院,以奸污女学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自认含冤在身的李飞武不服法院判决,服刑期间不断申诉,最终被法院宣告无罪,当年“受害女生”如今也为李飞武喊冤以证其“清白”。因误判,李飞武错过了高考,人生轨迹就此改变,至今教师公职身份未能恢复。

一桩冤案  老教师纠结39年

7月中旬的一个下午,《法制晚报》记者在宜章县迎春镇鹧鸪坪村见到了现年69岁的李飞武。他满头华发,面容憔悴地躺在竹椅上,吹着风扇,听着外面一阵紧似一阵的知了声。  

他用沙哑的声音与记者交谈着,谈上片刻,他便鞠着身子咳嗽成一团,随即闭眼歇一会儿再继续谈。他说2010年6月在广州帮大儿子照看鞋厂生意时,咳嗽咯血,被华侨医院诊断为中期肺癌,花费了13万元做了手术,将左肺叶全部摘除,接着又化疗半个月才出院。 

身患重病的李飞武在宜章县迎春镇的家中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张恩杰摄  

“当时从手术台上下来,麻醉过后意识清醒的那一刻,我对前来探望我的迎春中学老师说,感谢老天爷,让我又重新活了下来,指控我奸污学生改判无罪的案子已经得到平反,但是却恢复不了公职及退休待遇,我死不瞑目。”李飞武眼含泪水说道。

案号为(77)法刑字第16号的宜章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奸污学生罪判处李飞武徒刑7年 ,由此也彻底改写了他的命运。法制晚报记者张恩杰 摄

记者看到,他的桌子上摆放着两份宜章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其中一份颜色发黄,页面边角残损不堪,颇显陈旧,落款日期为1977年6月23日。内容显示,“李犯飞武生活腐化堕落,利用教师职权,以教学关系,经常引诱女学生到房上打扑克,并在深夜将课堂上没收的学生抄写的《少女之心》坏书向女学生传播,腐蚀毒害青少年学生。”

此判决书还特别强调,“李犯多次引诱学生罗鬃(18岁),李鬃(17岁)到自己房里,进行猥亵侮辱奸污,摧残了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群众议愤很大。”  

判决书还称,以上所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受害人的控告证据,经调查事实确凿,审理中被告人亦已供认。本院为严肃国家法纪纯洁教师队伍,依法判处李犯飞武有期徒刑七年。

1986年8月29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宣告李飞武无罪,受此冤屈的他,再一次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法制晚报记者张恩杰 翻拍

粗心大意 俩女生被反锁老师宿舍

对于上述判决书上的犯罪情节指控,李飞武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他告诉记者:“当时两个校领导闹矛盾,将我牵扯了进去,后来对我比较好的那位领导被调到其他学校去,而对我不太好的这位校领导则留任,与其他老师合伙排挤我……”  

1976年6月下旬,李飞武在其执教的高四班(毕业班)里发现有学生传阅禁书《少女之心》,(注,《少女之心》,又名《曼娜回忆录》,讲述的是主人公曼娜和表哥少华、同学林涛之间的三角恋情,自70年代起开始在民间传播,当时被认为是“淫秽小说”成为禁书),他当时查抄了手抄本,放在他的办公桌抽屉里。趁他上课时,高六班学生罗某川偷看了此手抄本。被李飞武下课后发现,并严厉批评了她。  

紧接着,罗某川、李某桃两名毕业生因留校参加劳动,借住在李飞武的教职工宿舍内,7月22日凌晨,李飞武要去学校附近的水库赶工,故在21日晚返回自己的宿舍,并要求罗某川、李某桃到其他地方去住。  

“当时我很瞌睡,就先躺在床上睡到凌晨5点起来去大津水库。而当我做工回来后,却发现罗某川、李某桃被校领导关押审讯。原来她们俩昨晚并没有离开我的宿舍,而是趴在桌子上睡着了。而我凌晨摸黑出去时,将门反锁,这才导致她们滞留屋内,天亮后被校领导发现。”李飞武如此回忆道。

“受害女生” 如今为老师喊冤

既然只是不小心将女生反锁在教职工宿舍,李飞武为何会被扣上“奸污罪”?  

李飞武告诉记者,事发后,时任县委田书记专程到迎春公社对他审问,说“传播《少女之心》就是流氓教唆罪,要开除公职,判你十五年。”  

“为了洗刷‘流氓教唆罪’,我才想方设法编‘事实’,称6月上旬就与涉事学生有接触,发现她们在看《少女之心》,遂予以没收。”李飞武表示,他越是这样为自己辩白,却越说不清。当然“罪名”被凿实的主要原因还是“受害女生”的供述。  

记者就此采访了曾经的“受害人”之一李某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情绪有些悲伤,抽泣着说:“李飞武老师是我班主任,我和他之间关系清清白白的,不存在他奸污我的事情;我和李某金同学那时太幼稚,被那些人不分青红皂白地拉入纷争中,他们将我们各自关在学校房间里十多天,让我们抄写他们提前写好的材料,还威逼利诱我们,就这样陷害抹黑李飞武老师的名誉。”  

李某泉还称,事后,她们委曲求全写的检讨信还被张贴在各村委会门口,弄得十里八村尽人皆知。这事对她打击很大,她当时想到了自杀,但是又觉得这样太辜负了家人的期望,于是打烂了牙齿忍气吞声地度过那段暗无天日的岁月。  

“我现在想起来仍心有余悸,这是我一辈子的痛;多年后的同学聚会上,有同学问我你那时学习成绩在班上数一数二的,怎么没有考上一所大学。我百口莫辩,因为陷害抹黑李飞武老师这件事,我们的名誉也直接受损,学校找各种理由不给我们发准考证,最终我们没有参加成高考,抱憾终身。”电话那边,李某泉不无忧伤地说道。 

错过高考 人生轨迹就此改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冤案不仅改变了当年“受害女生”的命运,更是改变了李飞武一生的轨迹。自觉受了冤屈的李飞武,从1976年开始向有关部门申诉,他向宜章县教育局递交了《申诉报告》及《学校情况反映》,明确自己在《少女之心》这方面无罪;没有和学生发生两性关系;那几位涉事学生也因此而名誉受损,她们的家长将学校大门封锁讨说法,称校领导打击报复优秀教师才威逼利诱学生让其写黑材料的。

然而这些最终并未被法院采纳, 1977年他被判刑的那一年,也是中国结束十年动乱,恢复高考制度的那一年。

“虽说我只有高中文化,但是我却给高中学生讲授数理化文史,样样精通。所以对于考大学我很有信心,但是很遗憾的是,深陷奸污学生官司的我,没有资格参加高考。”李飞武如是说。随后他被送到郴州市少管所送检点劳动改造。

“在少管所我仍坚持上诉,写报告。不服管教的我被宜章法院调到洞庭湖建新农场改造。”在农场里,李飞武除了水稻插秧收割,还要负责宣传鼓动,积极改造犯罪分子,给他们上思想政治课,最终由于他的突出表现,于1982年11月提前获释回家。

然而回家后,他看到家徒四壁,老婆带着三个年幼的孩子艰难地过日子,缸里面仅剩的一点稻米还生了虫子,孩子们衣衫褴褛。为此深感愧疚的他,不得不担起抚养家庭的重任。

李飞武的人生轨迹就此改变,从此走上了漫长的申诉道路,虽然案情最终得到“昭雪”,但是,教师公职的身份却未能恢复,以至于他不能正常退休、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因此他不停地申诉。

今年6月24日,身患绝症的李飞武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该院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62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并向郴州中院行政起诉宜章县人民政府,要求恢复其公职地位、补发工资并落实待遇。对此,郴州中院7月1日作出行政裁定书称,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院不予受理。李飞武及其辩护律师近日向法晚记者表示,已向湖南省高院上诉。

坚持申诉   1986年被改判无罪

参加不了高考,但是李飞武持续不断地申诉,却让另一个转折点到来——1986年8月29日,宜章县法院改判李飞武无罪,称“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原判定性不准,科刑不当,应予纠正。根据中央有关政策法律,撤销1977年6月23日本院(77)法刑字第16号及本院1985年12月14日(1985)法刑字第118号的刑事判决;宣告李飞武无罪。”

“法院既然宣告我无罪,那么这就是一桩很明显的冤假错案,是必须彻底落实平反的。当时法制不健全,虽没有《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行政赔偿法》,但是中央文件精神还是有的。”李飞武透露道。

他还列举道,中央第96号文件强调,“为了解决冤假错案的善后工作问题,我们认为,对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和依照政策法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除在政治上恢复名誉外,原来有工作的……可由原来单位安排工作之外,一般都应由原单位商同本人现在地区的有关部门安排适当工作……关于经济方面的问题,按中央和有关地方的规定处理。原来没有工作的,回原居住地后,应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生活有困难的,应酌情予以救济”。

原中央劳动人事部工资局文件也明确规定,“对于被错判犯罪,经司法机关复查,宣告无罪释放者,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扣发工资应予补发。”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当时平反落实存在的问题,再次强调“凡属冤假错案的,经核实按情节,一律平反收回,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置,经济上合理补偿,均按原工资的40%补发。”

政府回应   “影响极坏 公职不予恢复”

对于上述文件精神,在李飞武看来,这表明了党对落实平反的政策是一贯的,是具有连续性的。这些政策都规定了作为冤假错案受害者的他,公职必须恢复,待遇得到落实。

然而实际情况是,他劳改获释后,于1983年被迎春中学聘用为民办教师,1988年县教委还为他颁发了《教材教法合格证书》,但他依然是民办教师身份,当时公办教师的月薪是150元,而他最高时只有42元。解决不了公职身份,他就无法评职称,与其他公办教师拿一样的工资。

“我当时还做了不占编制的校领导,但是依然改变不了现状。那点微薄的收入,根本无法养家糊口。在痛苦、失望与绝望中,我于1989年选择了辞职,起初当矿工,挖煤炭,打碎石。再后来,到广东工厂打工,等上完大学的儿子在广东开办鞋厂后,帮他看守库房。”

李飞武称,这期间,他依旧不停地申诉,但是宜章县委并未按照当时的中央文件精神落实,甚至背道而驰,1987年4月2日给他下发了《复议通知》,称“ 1986年8月29日县人民法院复查认为,原判定性不准,科刑不当。应予纠正,依法撤销原判,宣告李飞武无罪。经查证:李奸污学生事实不假,错误严重。影响极坏,根据湘办发0(87)4号文件精神,1987年3月31日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李飞武的公职不予恢复。”

“奸污事实存在但不构成犯罪”

对于上述宜章县委下发给他的这份文件通知,李飞武表示不服,认为这个文件自相矛盾。先肯定“宣告李飞武无罪”,后又说“奸污不假”,那这样当然“有罪了”,这种自相矛盾的情况只能说明“以权代法”或“权大于法”了,实际上县委文件就否定了法院判决。

对此,他依旧不间断地申诉,就在2009年6月3日,宜章县法院关于宣告李飞武无罪的情况说明,又让此冤案变得复杂起来。该情况说明在1986年8月29日那份无罪判决书的基础上,加上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再次进行审查”及在“奸污女学生事实不假”之后,加了一句“但女学生年龄均在17—18岁,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就此,李飞武质疑说,既然贵院认定“事实不假”,那就请贵院重新调查拿出证据来,不能总是含糊其辞地在“宣告无罪”的基调上又加一个“奸污事实不假”的尾巴,这样到底本人有无犯罪?

申请赔偿 法院不受理

今年6月24日,李飞武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他在申请书中写道,“以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期间,我及我的家庭遭受重大打击,当时的县委和教育部门以我犯罪为由开除了我的教师公职,导致我无法获得相关的政治待遇;我的家庭也因法院的错判行为而在外人面前抬不起头,我的小孩因为我错误判刑而饱受欺凌,可以说,因为法院的错误判决改变了我和家庭的整个发展轨迹,让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受到无尽的痛苦和折磨。”

李飞武接着表示,事情虽然过去了三十多年,但他历经无数次上访后又身患绝症,由于没有退休工资和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今的他已经是债台高筑,生活难以为继。为了公平和正义,现向贵院提起国家赔偿,望依法处理,给他这个走投无路的受害人一个迟来的慰藉。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书中,李飞武还附上了具体索赔事项:要求宜章县法院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62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郴州中院7月1日作出行政裁定书称,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院不予受理。

律师说法  法院没有理由拒绝立案

对于上述郴州中院作出的有关起诉人李飞武请求宜章县人民政府恢复其教师公职补发工资及退休待遇的行政申请,以不属于本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立案这一情况,李飞武的代理律师廖建勋认为,这种理由太笼统、模糊,并没有将不予立案的原因解释清楚。

廖建勋同时还表示,去年他还代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82岁的老人符福山因上世纪70年代初被县委组织部以奸污学生为由开除公职,后得到平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地政府恢复他的名誉及退休待遇。虽然该案经审理诉讼被驳回,但至少海南法院受理该案了。

“这两个案件有极大的相似之处,虽然两案当事人在法院行政诉讼之前,都有长达数十年的信访经历,最终不得不将仅有的希望寄托在司法诉讼上,如果法院因为这是陈年积案、历史遗留问题而不予立案的话,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哀莫大于心死,唯一的希望落空,从而被逼做出有损社会稳定和谐的过激行为,一切可都晚矣,这些都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反思。”廖建勋表示。

事件进展  上诉状提交至省高院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相对人身权利,进行行政诉讼,这本来就是相关法律所赋予的。而在本案中,宜章县人民政府对于李飞武的相关诉求不予答复,这本身就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行为,我们有理由起诉该县政府。”廖律师说。

李飞武的代理律师廖建勋向法晚记者表示,虽然《国家赔偿法》是从1995年施行的,法不溯及既往,但是很明显这是一桩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庭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理应得到赔偿。目前,他尚未接到宜章法院受理此案的通知。

与此同时,李飞武还通过律师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宜章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起诉书,他在书中称,所谓的“李飞武奸污学生事实不假”完全是一派胡言,栽赃陷害。两位“受害女学生”也站出来作证,当初完全是受校领导威胁而作出的不是指证。他也多次要求调取当年受害女生的检查报告予以核查,但相关部门予以拒绝。

廖建勋称,他们已将上诉状提交湖南省高院。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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