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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车超载37人!两名驾驶员被判处危险驾驶罪 湘潭首例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6-12-07 点击:

 今年7月4日晚,雨湖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湘潭西收费站出口路段,查获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的危险驾驶案。11月28日,经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两名涉案驾驶员被判处危险驾驶罪,这也是我市因客车超员入刑的第一案。

湖北公安长途客车超载 湘潭境内被查

超载近90% 两名驾驶员被判刑

     这是当时交警执法时拍摄到的画面,7月4号晚上9点多,湘潭交警例行检查时发现,这台车牌为鄂D46175由湖北公安开往广州的大型卧铺客车存在严重的超载情况,车内除了车子自带的位子外,连狭窄的过道都被利用起来,到处挤满了乘客,其中妇女、小孩居多,甚至还有抱在怀里的婴儿。原本核载42人的客车,硬生生地塞进了包括驾驶员在内的79人,超员高达88.1%。

    民警审讯调查得知,这辆客车属湖北公安县宏泰汽车运输公司,当天从湖北公安出发,目的地是广州,驾驶员刘某是驾驶员也是该车的股东之一,随车人员曹某则负责组织客源和搬运乘客的行李。

司乘人员 曹某:他们要上车,另外平时生意不好,旺季超载补亏损。

   查获该严重超载客车后,雨湖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对这起案件展开调查,前后三次前往湖北公安县调查取证。

雨湖交警大队法制办主任  方若舟:我们在东岳庙收费站、公安县汽车站等地固定很有多利证据,为定罪奠定了有利基础。

湘潭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一审判决

     掌握切实证据后,交警部门将该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随后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该案中的两名驾驶员提起了公诉。11月28日,经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和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也是湘潭客车超员入刑的第一案。

   方若舟介绍,《刑九》修正案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由于严重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要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并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市交警支队安宣科民警  李振元: 马上春节了,希望这起案件能引起大家注意,尤其是从事客运的车辆千万不要超载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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