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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 业主们想他走 他不走还有理?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6-12-21 点击:

按理说啊,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之间,本应该是相互支持,共同合作,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但荷塘区东环新城的物业和业委会之间却存在着种种矛盾,物业合同到期后,业委会重新聘用了新的物业公司,但由于之前的物业公司迟迟不移交,导致新公司进不来。这个原来的物业公司,为什么不肯退场呢?

这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业主们介绍,那时,他们的物业公司本是慧泉物业,但2014年,慧泉公司突然不做了,就在业委会招聘新的物业公司时,一家叫大华的物业公司接手了原先的慧泉物业。

业主们和业委会都对大华物业的到来表示不知情,认为私自变更或转交物业服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于是,大华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称,他们是在慧泉物业的基础上,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是经过了工商局批准的。没多久,原本小区挂出的大华物业的牌子,摇身一变,又变回了慧泉物业。但是业主并不买账,因为他们对物业服务并不满意,且通过投票表决,有超过半数的业主表示要重新招聘物业,但从大华物业更名回慧泉物业的小区物业,提出物业服务合同要到2016年11月30到期,不肯退出。

这样一来,就有许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和业主以及业委会的矛盾也是越来越深。终于到了今年的11月30号,合同到期后,业主们想着这个慧泉物业应该能退出小区了,但事实并不是业主们想的这么简单。慧泉物业以业委会未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他为由,仍不退出。而业委会对于这个说法则是完全否定的。业委会称,早在三个月前,他们就给大华物业公司发了函,且在小区内还张贴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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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双方也是存在很大的分歧。12月1号,双方请来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但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目前,慧泉物业公司仍在东环新城小区内,双方也表示,会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进行进一步的协调处理。

律师聂炜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物业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在业委会没有选择与其续约的情况下仍不撤离是不合理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成立后,是有权力来选聘物业公司的。聂炜也表示,业主这种不交物业费的做法也是不恰当的,若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的,物业公司追索不成的话,可以选择起诉业主来主张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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