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目不识丁的农村汉子,私接电线,窃取电量13219.2度,窃电金额7000余元。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汉寿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12月14日上午11时,汉寿县公安局文蔚派出所接坡头中心供电所工作人员报警称:洲口镇(原文蔚乡)永光村稽查用电情况时,发现村民刘某有偷电行为。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与供电所工作人员联合查处发现,刘某家的进户电线绕越计量装置,直连电力部门的电线。其家中空调、烤火炉、电视机、洗衣机、热得快、浴霸等总功率为12.24千瓦的电力设备,使用时均直接连接插座,用电时没有经过电表计量。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照明用户每天按6小时计算。刘某共窃电13219.2度,窃电金额共计7772.89元。随后,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刘某因家中电表损坏,遂私接线路盗取国家电力,以此减少家庭开支。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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