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记者联系到@衡阳交警微博负责人,民警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在衡阳珠晖区灵湖路湖南工学院附近,他们已经约谈到该车的当事人,该司机姓胡,当时是抱着一岁的孙子开车,觉得路不远没怎么在意。民警对他进行了教育,当事人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交警提醒:我国法律有规定,未满18岁不能开车,这位家长既缺乏安全意识,还缺乏法律知识。让孩子开车的危险性不言而喻,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意识还不能完全控制,对行车危险预计不足,更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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