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 | 登陆 | 网站繁體 | 手机版 | 设为首页 长沙社区通 做长沙地区最好的社区门户网站 正在努力策划制作...

您的位置:长沙社区通 > 新闻 > 湖南 > 社会 > 长沙情侣恋爱一年分手 男方索要3万彩礼被法院驳回
长沙情侣恋爱一年分手 男方索要3万彩礼被法院驳回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7-07-16 点击:

网络图

长沙的小蒋和小林通过婚恋网站相识后,两人准备结婚。然而,婚前的一次意外却让两人分道扬镳……分手后,小蒋将小林告上法庭,要求小林返还3万元彩礼钱。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小蒋的诉讼请求。

2015年8月27日,当时28岁的小蒋与26岁的小林通过百合网相识了,两人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15年春节期间,小蒋与小林两人有了结婚的想法,小蒋与母亲肖某来到小林家里,与小林及父母商量婚事,之后男方给付女方彩礼3万元。

2016年5月,为了能有更多的时间相处,小林从平江辞职后来到长沙,在小蒋的租住房屋里与小蒋同居生活在一起。

2016年6月13日的一次意外却打破了两人平静幸福的生活。小林因腹痛来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治疗,没想到被诊断为宫内早孕、盆腔包块性质待查。次日,小林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双侧卵巢囊肿剥除和宫腔镜下人流术,直至2016年6月20日出院。

期间,小林提出要求,希望小蒋支付医疗费。“我们又没有结婚,她的病又不是我造成的。”对于小林的要求,小蒋并不同意,两人随后产生矛盾。2016年7月份,小林提出了分手,小蒋与小林终止了恋爱关系。分手后,小蒋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小林将之前收的3万元彩礼钱退回来。

判决书显示,长沙县法院一审认为,小蒋为与小林结婚而根据本地习俗向小林支付3万元彩礼,双方形成了以结婚为目的的婚约。自2016年5月至小林住院前,两人一直同居生活,且小蒋承认自2015年10月与小林发生关系后,每月会去小林单位两三次。2016年6月13日,小林被诊断为宫内妊娠40天左右及畸胎瘤,其怀孕时间与双方开始连续同居时间相吻合。

 “2016年6月15日,小林行腹腔镜双侧卵巢囊肿剥除和宫腔镜下人流术,对小林的身心造成了一定伤害。而且小林在就医治疗期间,小蒋以尚未结婚拒绝承担医疗费用是导致小林提出分手的根本原因,对此小蒋负有重要过错,有违公序良俗原则。”长沙县法院综合双方同居生活及导致的后果、分手原因以及小林的身心伤害等因素,判决小蒋给付小林的彩礼30000元不应返还。

“小林在2016年5月才和我开始同居,2016年6月住院,同居时间不超过2个月,不能认定长时间连续同居。”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小蒋提起了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小林与小蒋均认可自2016年5月至小林住院前连续同居生活的事实,且小蒋自认自2015年10月份与小林发生关系后,每月会去小林单位两三次,故可以认定双方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如果已共同生活,彩礼未必能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根据本地习俗,给付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财物而达成的婚约。前述法律规定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适用该条规定时还应考察男女双方是否已共同生活。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的彩礼应予返还;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因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TAGS:社会 |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顶一下
(0)
踩一下
(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
相关文章
精品导读

更多>>长沙常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