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系列案分别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望城区人民法院和邵阳隆回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8日下午5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添委托其朋友刘斌驾驶湘A3ZT46轻型货车,从新鸿胜公司土桥仓库充装6.52吨乙醇,运往邵阳市武冈县。19日凌晨2点57分,刘斌驾驶该车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路段时,与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闽BY2508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铁进、胡春瑞、龙敏、王萍、卢建波、朱楚才、陈刚、周磊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负有对涉案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职责,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其中,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危化科原科长卢建波、原副局长王萍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
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科原科长胡春瑞、原副科长龙敏、原副局长柳铁进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质量监督处原处长朱楚才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原中队长陈刚、原干警周磊犯玩忽职守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涉及本案的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西城分所查验岗原民警师耀光已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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